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3〕6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大力提高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义务教育水平为重心,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科学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3.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县为主、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分步实施、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原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

4.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法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会,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实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办学水平等方面的基本均衡。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优化学校布局,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5.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各地要根据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的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义务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规划,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分年度逐步实施。通过学校布局调整,各地义务教育中小学达到布点合理、规模适度、资源均衡、效益显著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需求。在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建设,加快城镇新区学校建设的同时,在边远山区、库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保留、加强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要规范学校布局的工作程序,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6.加快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一是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实现城区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二是要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校舍建设、配套设施、装备水平等方面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要求。

7.加快城镇中小学建设。各地要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带来的人口区域结构变化的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需求,科学编制并分步实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九江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批复实施,市辖各区要按照该《规划》的要求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适时组织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其他县(市、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并分步实施城镇中小学布局规划。明确中小学数量、规模及选址,确保新建、改建居民区的规划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的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各级财政要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推动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师资力量

8.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政策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在教育费附加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教师继续教育。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9.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组织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修水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派优秀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的“国培计划”和省教育厅开展的各级培训;积极开展市级中小学校长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促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发挥远程教育和培训基地的功效,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和管理水平。

10.合理配备教师资源。各级编制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制总额内科学定编,动态管理。根据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及学科结构情况,合理配备教师资源,确保农村教学网点按照每班1.5名教师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在编制范围内建立教师增补机制,严格执行城乡中小学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认真解决好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缺乏的结构性缺编问题。对山区、库区等偏远地区及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配备适当予以倾斜。

11.完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并形成常规性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本地中小学的教师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推动教师由城市学校向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向相对薄弱学校的有序流动,促进县域内公办学校之间教师资源配置大体均衡。禁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占用学校教师资源。

12.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实行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贴。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套改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对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13.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落实到位。通过公开招聘、辞退补偿、纳入社保等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现有代课人员问题,坚决制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每年利用春季开学第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继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名师、名校长培养、评选活动,为骨干教师和校长成长搭建平台。

15.逐步解决农村教师的周转房建设和社会保障问题。各县(市、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按政策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稳定、校际交流畅通、人事管理有序。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16.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向农村及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17.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学校预算,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18.加强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19.做好“普九”债务化解后的政策完善工作。在“普九”债务基本化解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由县级政府统筹考虑,确需建设的由政府安排资金统筹解决。今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2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中小学规范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在实施农村村镇改水、改厕、改气和道路建设时,将学校相应建设项目一并纳入其中,在统筹整合区域内宣传、文化、体育、扶贫等方面项目建设时,实行与义务教育学校共建共享。

六、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21.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对学生课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倡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各类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配置资源和安排资金时优先保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质量提高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增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23.深化义务教育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中考制度改革,着力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力争到2014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扩大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基本合理。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力量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

24.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认真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建立完善体育考试制度,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完善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监测体系,加强学生饮食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提高艺术教育课程教学质量,抓好艺术特长生培养,倡导学校开展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活动。

25.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

26.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大力开发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七、落实帮扶政策,让每一名适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27.健全义务教育就学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学龄人口不因贫失学。要把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逐步从寄宿学生扩大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烈军属子女、孤儿,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扶贫助学、扶残助学、捐资助学等管理办法。要关心、关爱农村女童,严禁歧视女童行为,确保农村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

28.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29.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立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联系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留守儿童的吃饭、住宿、安全、学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留守儿童充分得到学校和全社会的关爱。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30.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教育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表彰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31.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督导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评估,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评估结果作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之一,纳入市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3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市、县两级政府要在省政府的指导下,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城乡、学校之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学校教育质量检测评价制度、教育质量目标管理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保障机制。

33.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坚决制止对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质量评价观,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3年9月26日

来源: 九江市人民政府网 201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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