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出口与禁行区域重合 被罚市民提起行政复议获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1-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王晓雁 因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与道路禁行区域划定范围存在重合,导致出入停车场的机动车出现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闯禁区的行为。记者今日从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近日,海门市政府副市长主持审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后,市政府随即启动行政调解程序,由副市长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争议妥善化解。

今年9月20日,申请人高某驾驶货车从海门市丝绸路停车场南门驶出,沿丝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丝绸路江海路口地段,交警认为高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当场作出罚款100元并记3分的处罚。而高某认为,丝绸路停车场是市政府规划建设的,车辆进出停车场须行经丝绸路禁区近100米,因此,交警对车辆进出停车场必经禁区的通行,认定为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明显不合理,请求市政府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海门市政府在调解中认为:尽管从形式上看,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但该停车场南出入口至江海路必经近100米的丝绸路,且该停车场24小时开放,与禁区规定的7:00—21:00严禁出入存在明显的矛盾,此种因规划不合理而出现的问题,不能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在副市长主持下,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达到三点协议:一是对申请人的处罚决定不再执行,二是今后凡需在7:00—21:00进出丝绸路停车场途经该路段的车辆由停车场统一办理通行证,三是对偶然进入停车场闯入该路段的车辆以教育为主,一般不予处罚。申请人于当日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记者了解到,自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充分发挥了市长审案的优势,妥善并迅速协调处理一些因政府决策等原因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

来源: 法制网 2013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 谢先红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