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节能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通过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增科 摄)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秦佩华)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6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节能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希望通过这次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节能法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尽快完善节能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认真解决建筑用能效率偏低、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和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蒋树声出席了会议。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执法检查组组长华建敏作了讲话。他指出,能源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个事关全局、必须妥善解决好的重大战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节能工作。1998年,我国首部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作了修订。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各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要实现全年目标和“十一五”规划制定的目标,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华建敏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批示,进一步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建筑节能。随着城市化率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用能快速增长,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希望有关方面共同努力,通过执法检查,在建筑节能领域查找分析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他同时强调,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对节能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10月至11月分赴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江西、山东、重庆八个省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河南、广东、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主持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情况。

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主持会议 (马增科 摄)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场 (马增科 摄) 

来源: 人民日报2010-10-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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