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中国人大新闻奖评选特别奖获奖作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系列报道

邹声文 周英峰 周婷玉 杨维汉 崔清新 陈菲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作品简介

    2011年初,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新华社对这一重大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从125310连续播发了《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和《永不停息的民主脉动——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三篇重头稿件,稿件虽然每篇平均字数超过7000字,仍被《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主流报纸纷纷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形成了强大的报道声势,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成文之前,记者不仅调阅大量资料,还采访了很多立法参与者以及一些历史见证人、亲历者,讲述立法背后的故事,使这篇具有权威性、独家性和一定的深度。

    稿件紧扣“民主”主线,穿起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细节和故事,以独特的视角,全面回顾了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阐释了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及其特色,将宏大的法制建设目标解读得清晰透彻,层次分明,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这一重大主题。

    稿件播发后被80多家平面媒体转载,其中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主要门户网站也纷纷转载,成为2011年两会人大新闻报道的亮点。

    

    系列报道(一)

    

永不停息的民主脉动

——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周英峰周婷玉

    2011310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回溯共和国数十载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我们可以重温一幕幕生动具体的民主实践,可以真切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永不停息的脉动,可以清晰体认到共和国法律的民主本色……

    从人民的共同意愿出发——共和国的法律,始终根植于深厚的民意土壤,体现着人民的共同意愿

    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法制基础——

    1949929,作为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草案交付表决,600多位代表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自己的手,一致表示赞成。

    5年之后,920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执行主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表决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场一片欢腾,暴风雨般的鼓掌声和欢呼声持续了五分钟之久……

    走出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崭新征程——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负重托的责任感,把立法工作摆到了重要议程之中。

    3个月,7部法律——从19794月到7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紧张起草、密集出台,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深刻吸取十年动乱历史教训,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自觉追求。

    从“搜集证据”到“收集证据”,当年刑事诉讼法草案中的一字之变,及时回应了当时社会的重大关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回忆:“先定你有罪,然后再‘搜集’证据,这是主观的;改成‘收集’就是客观的,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还要收集无罪的证据,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重的证据,还要收集犯罪轻的证据。”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转身”之初,如何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既是人民群众集中关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相继通过,到统一的合同法最终出台;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步打开改革开放的大门,到企业所得税法使中外企业实现同台竞争;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面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一部部重要法律陆续出台,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顺应了广大群众实现国强民富、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

    进入新世纪以来,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社会管理、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众多立法项目中,食品安全法无疑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一项——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事故不时发生,公众强烈要求国家尽快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炽热的民意,让代表们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统计,十届全国人大五年间,共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提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议案、建议!

    200712月,历经艰难曲折,食品安全法草案终于赶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最后一次会议……

    社会保障是百姓生活的“安全网”,但社会保险法迟迟未能出台。

    人民在期待,代表在督促。2009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将一份长达一万三千多字的议案提交给大会,要求尽快出台实施社会保险法。

    在各界满含期待的目光中,2010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用法律为亿万群众编织起一张“安全防护网”……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一部部反映亿万群众意愿的法律不断诞生,一次次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由人民的深度参与完成——共和国的法律,是“问法于民”、汇集民智的结晶,体现出鲜明的人民特性

    彻底告别“朕即法律”的专制,奋力开辟“问法于民”、民主立法的人民共和国“铸法之路”,这是新中国第一批立法者的历史任命——

    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

    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1988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

    1988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纳全社会意见基础上先后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有恒产者有恒心。”2005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320,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新的纪录……

    “问法于民”,意味着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草案作出了极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修改。

    新期待,新举措。面对人民群众希望更加广泛参与立法工作的强烈愿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了一个重大决策——

    2008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此后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全文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决定,标志着常委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从“特例”进入“常态”。此后,数十部法律草案无一例外,都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极大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民主实践。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亿万群众的智慧汇聚成国家意志,亿万群众的双手托起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在人民的期待中完善程序——共和国的法律,在坚持程序、完善程序之中诞生,不断将民主程序化提升到新阶段

    共和国60余载的“铸法之路”,就是一条坚持程序、完善程序的民主之路——

    讨论,讨论,再讨论……1949年作为共和国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清晰传递出新中国创立者在创制法律时的那份慎重。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者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本身的民主“含量”,使民主的光辉照耀法律草案审议、修改、表决的全过程——

    审议是立法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33月,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一条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这一“意外事件”成了中国立法者完善审议程序的契机——

    1987年,常委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原则建立了“两审制”的立法制度,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正式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此后,法律草案大多经过三次审议才交付表决,一些争议较大的草案甚至需要进行四审、五审甚至更多次的审议。

    20073月,社会上曾经激烈争议的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前后历时5年、总共审议8次——物权立法不断刷新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的纪录,生动展示出中国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含量……

    分歧重大的立法项目,有通过凝聚共识闯关成功者,也有分歧难以消弭折戟沉沙者——

    2002823,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案头都摆着一份罕见的文件——关于终止审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书面报告。法律草案因重大问题分歧较大半途“折戟沉沙”,让人们清楚看到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严格依照程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的严谨态度……

    审议中的发言时间,看似小事,实则关系重要的民主原则——

    2009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修改议事规则,对每人发言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琐碎”规定的背后,是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有时间表达意见建议、完善法律草案……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深度参与法律草案修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立法程序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一制度开始于九届全国人大期间。10年前,列席每次常委会会议的代表是6名,现在已经增至近40名。来自基层代表的立法建议,源源不断地注入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洪流里……

    面对争论激烈的立法问题,中国立法者推出创新举措,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推向新的高度——

    20029月下旬,北京西皇城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民间收藏文物是否可以依法流通的规定召开第一次立法论证会,专家学者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最终在求同存异基础上,最终达成了共识……

    3年之后,同一地方。全国人大有关方面举行了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众听证陈述人,坦然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对个税起征点的看法……

    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后,无疑也是最重要的程序——

    1990319,人民大会堂。一个全新的装置——电子表决器在人民大会堂“落户”。从鼓掌表决、举手表决到写票表决、电子表决——表决方式的重大演进,使我国法律案表决程序更加规范……

    法律表决通过,不是立法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科技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出意见和建议……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立法民主,无论立法者还是社会公众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以人民的利益为皈依——共和国的法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权益的忠实守护者

    2011225,共和国最新的一部法律——车船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虽然只有薄薄4页、全文不到2000字,但与初审的方案相比,能每年为9000万车主减少车船税负30亿元。

    车船税法的立法故事,深刻地揭示了这样一个真谛——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共和国法律,必然以人民利益为最终皈依,必然是人民权益最忠实的守护者……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样庄严宣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与54宪法相比,82宪法在结构上作了一个重大调整,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作为第二章,紧挨着第一章“总纲”。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杨景宇介绍说:“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邓小平同志曾经就此明确表示:还是要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摆到国家机构的前面。”

    选举,是民主的源头、权利的基石——

    19533月,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278亿选民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本着自己的愿意,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010314,人民大会堂。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再次修改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814111……城乡选举人大代表人口比例的变化,成为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民告官”制度既把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又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的重要救济渠道——

    1982年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有群众反映“官告民”一告一个准儿,“民告官”根本就没门儿。为此,原本没有行政诉讼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不久,这一条款就成为一些人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讨回公道的法律依据……

    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相继颁布,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部门日渐丰富,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0038月,旨在规范行政审批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到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成为许多人的切身体会……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特殊的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完善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从婚姻、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加以保护,为这些特殊对象提供系统的关爱……

    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新世纪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废止农业税条例,亿万农民彻底告别种地要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在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中华民族有教无类的梦想基本成为现实;出台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全面规定,尤其是确立了社会保险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的发展、奋斗解决了后顾之忧……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重视用法律权威来保护人民的权利、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反映了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将始终如一、历久弥新……


    系列报道(二)

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

——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北京39电题: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记者周婷玉杨维汉崔清新陈菲

    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

    这是一个破除坚冰的年代——

    1949年新中国诞生,人民掌握了政权。婚姻法、选举法等一系列废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

    1954年宪法更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然而,后来一段时期法制建设经受挫折。特别是“文革”十年浩劫,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这是一个觉醒重生的年代——

    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代表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期对法制建设的伟大觉醒。

    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土地管理法……一个个“第一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保驾护航。

    1982年宪法,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这是一个风云激荡的年代——

    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

    公司法、证券法、预算法、审计法……一批规范市场、完善宏观调控的法律应运而生。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法制建设的宏伟目标。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新的高度。

    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年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一批社会法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到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每一个推动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举措,都坚持并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几代人前赴后继,共逐法治中国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凝结了我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和无悔奉献

    这是一个个骄人的数字——

    到目前,包括现行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中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者历经60余年的艰辛探索和努力。

    就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汇总整理;研究外国有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这些工作量很大,但我们乐于接受,因为这样制定的法律才有力量。”

    这是一次次“十年磨一剑”的艰辛——

    从企业破产法(试行)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期间经历了20年的困顿。

    从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到最后合同法的“三法合一”,期间经过了18年的曲折。

    2007年,历经148次审议的物权法获得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就在物权法通过前半个月,法工委还收到广州1万多人的联名信提出建议。

    正是一条条建议,一次次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

    集思广益汇聚民智,奏响科学民主强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2011225通过的车船税法,吸纳了公众意见“大修”,87%左右的车主名义税负不增加。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坚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

    早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全国就有15亿多人参加了这部国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讨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进入新世纪后,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

    人民大会堂里的每一项表决,都凝聚着亿万群众的意愿与智慧,体现着立法者对民意的尊重,更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见证。

    这是一个个迈向科学立法的足迹——

    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未能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这使法律草案由“一审制”迈向“二审制”。此后的立法法更是确立了“三审制”。

    此后,物权法历经58审,劳动合同法历经55审,社会保险法历经34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说,中国立法开始逐渐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

    2005年,立法听证会制度的“零的突破”。2008年开始,法律草案公开由“常见”走向“常态”。

    信春鹰表示,“开门立法”,不仅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这扇门不会关,只会越开越大。”

    这是一项项不懈探索的结晶——

    1979年修改地方组织法、1982年修宪均明确规定授权地方立法;90年代,又授权深圳等几个经济特区可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一个以中央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分级立法制由此确立。

    1988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提出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设想。2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的科学有计划立法的格局。

    与改革开放同行,折射时代变幻风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深深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又促进和保障了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顺利前进

    这是对时代变革的回应和引导——

    “农民工在外务工不担心了,法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要实行全国统筹。”以农民工身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康厚明说。他说的是去年10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2亿多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时代产物。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也成为近年来我国立法修法关注的内容,彰显了经济提速后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与改革开放同行,与国家发展同步。中国立法始终与时俱进。

    30多年前,在还没有中外合资企业时,中国立法者大胆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宣示了对外开放的决心。

    在法制的保障下,外资企业在中国蓬勃发展。从改革开放到20109月,我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

    这是对社会发展的规范和支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一批非现代意义的“准公司”,甚至还出现了皮包公司、翻牌公司等“畸形儿”。

    实践亟待法律的跟进。1993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公司法应运而生。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一批市场经济大法的出台,推动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

    19894月,行政诉讼法出台,改变了几千年只准“官管民”、不准“民告官”的历史传统。

    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依法行政日益深入人心。据统计,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4万多件。

    与时俱进谱新篇,继往开来续辉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更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起点

    这是继往开来的新征程——

    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国防动员法……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搭建起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又一批“支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

    信春鹰说,我们不仅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制定新的法律,还要顺应时代清理修改已有的法律,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

    这是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也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紧迫。

    “无法可依是没办法,有法不依很可怕,违法不究影响就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说,今后应该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法律的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说,法律体系实际不仅是法律文本的体系,还应该有法律执行的体系,有法律的文化支撑体系,这就需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更高目标再出发。(完)

    系列报道(三)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题: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

    新华社记者杨维汉、周婷玉、崔清新、陈菲

    2011年1月24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是一个庄严的时刻——中国几代立法者的艰辛努力,将永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

    这是一个新的起点——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砥砺求索,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法制基础

    大江东去,百转千回终入海。

    从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起,新中国法律体系建设历经60多载的艰辛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54宪法颁布,使中国人民拥有了第一部属于人民自己的宪法。在此前后,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为新中国各方面的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

    “文革”十年浩劫,法律尊严被践踏,刚刚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曲折的历程,让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警醒:“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国,在法治道路上饱经风雨、砥砺探索,最终走上“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指导中国法制建设进程。

    改革开放,让中国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秉承54宪法精神的82宪法,经过两年多起草、数亿人讨论后颁布,使迈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拥有了一部符合实际的根本大法。

    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未来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的权威上升到全新高度。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也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艰辛探索,终结硕果。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刑法、刑事诉讼法、立法法、监督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一部部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应运而生,一块块法律大厦基石铺就而成,为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改革开放同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根于中国大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批法律,反映着年轻的人民共和国的蓬勃朝气。而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应时而生,反映着当代中国的伟大变革——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至今仍存放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页镶在镜框里的批准文件,文件号为“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这是30多年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部门批准成立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陆续出台。到198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2300多家……

    国有企业还能破产?改革开放初期的人们难以置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有生死。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制度完善与否,已成为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韩耀先作为我国第一份企业破产规定的起草人,20多年前经历了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全过程。几乎同时,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确立了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退出”机制……

    这是一部部改革开放特色鲜明的法律——

    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国立法者以勇往直前的勇气和魄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艰辛的立法探索……

    这是一部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

    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在分田到户的契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诞生了全国首个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来源社会实践、由中国农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最终都上升为国家法律,为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人民调解是中国独创的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形式,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中国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是世界第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围绕国有资产保护确立了一系列极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法律如同一面独特的镜子,反映着我国社会发展的轨迹,也促进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根本宗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全过程

    北京正义路一座静谧的院落里,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室墙上,悬挂着一幅拍摄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照片--

    梳着两条小辫的农村妇女江美珍面带摆脱封建婚姻束缚、重获婚姻自由的喜悦,向围拢在院子里的男女老少宣传着新中国的《婚姻法》,周围的老婆婆们都咧嘴笑着……

    作为唯一连续11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普通女性,申纪兰对第一次去北京开会的情景记忆犹新。在那次会上,她提出的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建议。不久以后,“男女同工同酬”被写入新中国宪法,谱写了中国妇女争取劳动权利的新篇章。

    历史辉映未来,精神穿越时空。这是对公民生命权和人身自由的保障——

    2003年6月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可以扣押、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专家表示,这些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

    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政府非常状态下的权限,最大限度地保护非常状态下的公民权利……

    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官管民”,没有“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艰难出台,引起强烈反响。

    “在我国立法史上,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过程经历的争论异常激烈。这部法律向一切非法行政行为提出挑战,激起强烈反响,犹如一场风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回想当年立法情景历历在目。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审结1401532件,其中相当部分是“民告官”案件……

    行政诉讼法开辟了通过国家立法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新路径——

    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这些法律不仅使行政法体系日渐完善,更为公民在面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寻求救济提供了保障。

    民生社会立法践行以人为本。

    面对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劳动合同法广泛听取民众声音,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作出了一系列有操作性的规定——

    针对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法律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拖欠工资现象,法律加大了行政处罚和支付赔偿金的力度;针对强迫加班现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

    从8比1、4比1到1比1,选举法修改中“同票同权”的最终实现,无疑是随着时代变化,通过立法保障和发展公民政治权利的生动体现——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是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始终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亿万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体现

    历史,由人民书写;立法,需人民参与。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一封来自山东、署名孙东的视障患者用盲文写成的信,让最高国家立法工作机关的工作人员格外动容:“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希望予以重视……”

    这次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历时40天里,共收到各方意见11500多件。国家立法工作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分类、整理,充分加以吸纳……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开启于共和国成立之初的优良传统——

    54宪法起草,历时2年之久,各界代表人士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向全民公布后,全国共有1.5亿群众参加了这部根本大法的讨论……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进一步发扬光大——

    82宪法在4个月时间里,全国有数亿人参加讨论;

    2001年1月,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布,收到群众来信3000多封;

    2008年4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人们提出意见1万多件;

    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突破7万件;

    同样在数年前,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收到的意见建议更是超过19万条……

    立法者充分吸取来自各界人士特别是基层民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最终出台的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更加符合人民愿意……

    社会在进步,民意表达方式不断创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始终闪耀其间——

    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立法者共将10部法律草案通过报刊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进入新的世纪,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在总结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经验基础上,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此后所有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从特例变成了常态。

    从召开座谈会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立法工作机关收集民意的方式也与时俱进……

    制定高质量的法律,离不开严格完备的立法程序--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委会议事规则,确立了法律草案“两审制”。

    1990年3月19日,电子表决器首次进入人民大会堂,结束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举手表决法律草案的历史,补上了立法程序规范化的重要一环。

    2000年3月,立法法的通过,使我国拥有了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道路更加宽广。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出席闭幕大会的2889名代表有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高票通过了这部法律。从首次提请审议到最后获得通过,它先后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八次审议,一再刷新我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最高纪录,成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了几代立法者的艰辛努力,更体现了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仍需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新华社通稿2011310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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