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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陈丽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今天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透过两千多字的立法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新的一年里明确的立法工作思路。

抓紧制定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

“确保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法目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在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任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立法。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法制史上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法律案——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当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其中的一编。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相继出台后,尽快出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呼声强烈。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制定行政强制法,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确定了行政强制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和相关程序,要求设定行政强制必须经过事先论证并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第四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制定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这两部税收方面的法律,对于健全财税法律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人民调解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保护法)等,也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法律。今年这些法律草案也有望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社会领域立法将会继续加强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突出特点之一。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阚珂说。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是一件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三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根据今年的立法计划,今年有望对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

除社会保险法外,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还有社会救助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人民调解法、慈善事业法等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注重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越来越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我国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作出专门决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修改相关法律、开展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

今年的立法计划,加强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

这些法律包括,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制定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保护法)、能源法等。

修改法律的步伐将继续加快

修改代表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职业病防治法、预备役军官法……

在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14件法律案中,就有8件是对现行法律的修改。

这表明,我国修改法律的步伐将继续加快。

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的试点

立法后评估,俗称“立法回头看”,是指法律、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立法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绩效的分析,对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进行评价,发现存在的缺陷,以便及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的立法程序予以矫正。

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立法机关曾进行过立法后评估工作。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首次提出,“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到两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稳步前行。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所有法律草案或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公布,或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同时,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立法方式被广泛运用。

今年的立法计划继续强调,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求,要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技术规范研究和应用工作,抓紧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的研究工作。

阚珂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都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同时,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实效,选择法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并将采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集中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

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行了分类处理:作出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等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作出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作出修改,并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进行修改;督促国务院和有关方面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并明确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拟定配套法规,争取与法律同步实施。

在此基础上,今年的立法计划强调,按照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督促国务院等方面抓紧制定或者修改完善法律配套法规,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阚珂指出。

阚珂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去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分别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国务院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律配套法规,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规清理任务。

“这是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阚珂说。

(《法制日报》2010年7月7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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