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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一年三推”专题询问 进一步夯实中国特色监督制度基石

张蔚然 郭金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1-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联组审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内第三次进行专题询问。

    此间专家指出,作为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题询问对促进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保障政府部门正确行使职权,乃至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很大意义。询问过程中,公众可以进行多方面观察考量: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是否到位,常委会委员如何履职,政府如何接受监督。通过具体制度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发展,公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丰富与发展。

    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都对询问和质询做出了专门规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表示,专题询问和质询在过去的实践中使用较少,影响力有限,这种现状正得到改变。今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专题询问就此进入公众视野——

    6月,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了专题询问,财政部多位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

    8月,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等九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今年第二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两个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专题询问。

    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第三次专题询问,也是首次以大联组会议形式进行专题询问。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指出,从议题上看,三次专题询问涉及的问题都在经济民生领域,都是热点难点,为公众普遍关注;从形式上看,人大常委会采取了“6个分组”、“2个联组”、“大联组”会议等不同尝试,没有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积极稳妥、适时推进;从公开程度上看,三次询问充分向媒体开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次专题询问还首次通过电视实时报道、网络直播的方式发布信息;从询问对象上看,由单一的财政部逐步扩展到发改委、水利部等多个部委,范围更加广泛,影响力也更大。

    李林表示,与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相比,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程序更加简便,方式更加灵活,目标更加明确,针对性实效性更强,互动更加充分,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全国影响力”已经体现出来,正快步“走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近三个多月以来,已经先后有浙江、贵州、重庆、安徽、四川、福建、河南、上海等省市的十几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9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首次专题询问,主题为如何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2月17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在短短数月内获得多地青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就此分析,中国当前社会条件下,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比较符合国情,更容易被尝试和吸纳。“在西方,分权与对抗有着很长的历史传统,中国人讲求以和为贵,以和谐为价值理念。从历史文化传统与制度设计两方面讲,专题询问更容易为各方接受,可操作性强。”他表示,通过相对温和的一问一答以及追问,政府官员能够接受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在互动过程中,有些问题就会显现出来,官员可以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专题询问下一步向何处发展?王振民表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续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监督工作会越来越多,希望专题询问能够常态化,并通过制度上的规范让它成长为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重要有效手段;随着机制的不断健全,专题询问也可考虑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如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吸纳公众代表旁听询问过程等。(中国新闻社2010年12月24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1月24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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