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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浏览字号: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3月9日 08:06:37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张德江指出,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关于今后一年的工作,张德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张德江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阐述了2015年的主要工作。

  张德江指出,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已经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这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把好代表“入口关”,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李建国说,我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制度总体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有许多新期盼,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改立法法十分必要。

  李建国说,在修改立法法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决定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凡涉及立法法修改的举措和要求,都通过修改立法法予以落实。二是突出重点,着力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制度。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各方面对修改立法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少。这一次修改立法法是部分修改,不是全面修改,对可改可不改的暂不改;对认识比较一致、条件成熟的,予以补充完善;对认识尚不统一的,继续深入研究;对属于工作机制和法律实施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予以解决。

  在说明修改立法法的工作过程后,李建国从6个方面说明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立法体制,包括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二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是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五是加强备案审查。六是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

  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沈跃跃主持。会议开始时沈跃跃说,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主席团向各位女代表、女委员、女工作人员,向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向世界各国妇女,致以节日的祝贺和美好的祝福。

  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75人,缺席8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王东明、王君、尤权、巴音朝鲁、乔晓阳、杜德印、李纪恒、李盛霖、李鸿忠、张春贤、陆浩、范长龙、罗保铭、周本顺、赵正永、姜异康、贺一诚、骆惠宁、夏宝龙、殷一璀、黄龙云、傅莹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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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