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

——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言摘登(三)

浏览字号: 来源: 16:01:14

2007年12月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李树文委员说,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工作。我最近看了一些资料,根据有关单位的测算,我国个人所得税大概流失了50%以上,尤其是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的问题比较严重。与国外的情况恰恰相反,国外高收入者交税交的比较多,而我国高收入者交的税反而少,这与我国的申报制度有关系。我看了一个地方的资料,即申报和实际有差距,申报的人数只相当于有关部门掌握的1/3。再分析一下,为什么他们有钱不交税呢?是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怕漏了家底,观望。有的是对政策都了解,但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反正我不报你也查不到。有的是有申报的意愿,很希望得到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但是没有得到。所以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工作需要再加强,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陈志坤(全国人大代表)说,就像前面代表所说的,在民众中有一个问题,即收入较高者的纳税意识和应做的贡献。有的人如实申报了,但是对没申报的怎么办?在这方面没有看到更多的案例。有一些高收入者,很多人知道要纳税,但是没有申报,而且也不太好查证,这个问题在基层比较普遍。没有如实申报、应该做贡献的这部分人没有纳税,国家应该在这方面有所制约。要把这部分的制度制定得更健全,征收的办法搞得更科学,应该纳税的一定要纳。应该建立一种纳税光荣的意识。另外,绝大部分纳税人都是拿工资吃饭的,但是企业主怎样如实申报纳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李重庵委员说,公民纳税应该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也是一种光荣。很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在宣传,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向纳税人致敬等等。现在全国的农民已经不纳税了,工薪阶层70%也不纳税了。也就是说,在整个国家公民中只有很少的人在纳税,这种情况是好还是不好?需要好好分析正面负面的各种影响。不只是看钱的多少。这样可能不仅是公民和社会、公民和政府的联系的纽带削弱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可能也削弱了。同时,在公民意识中可能会有一个副作用,在公民意识中削弱了纳税意识。而在无形中在群众中间形成这样一种想法:不纳税是好事,不纳税是正常的,大多数公民就应该不纳税,纳税只是少数人的责任。很自然地延伸,他会想办法不纳税、少纳税。这种意识对公民社会的发展,对公民社会一步步成熟不太有利。

张奎(全国人大代表)说,这样调整以后财政收入好像减少很多,但其实真正的矛盾是高收入者漏税严重。比如一个离退休干部,在1996年以前退休的,现在工资就是1700元、1800元,现在涨了一点到2100元、2200元,他们的生活很困难。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很多通过公司或者其他的办法转走,最后落到个人手里,这部分漏洞是比较大的。这个漏洞如果堵上,财政收入可能不降反升。

王涛委员说,现在的收入差距太大,少数的个人收入远远高于很多人收入的总和,应该加大这方面税收征收的力度,这才是对低收入群体的最大的关怀。这个数额提的太低了,10万元才收45%,应该加大对这部分人税收的力度,这也应该作为我们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

李重庵委员说,公民纳税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公民纳税是公民与社会、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很重要的内容。公民作为社会人每一个人有收入都是得益于社会的资源,得益于社会其他人对你的各种各样的帮助。他有了收入以后应该回报社会,同时也提醒他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另外,纳税人拿出钱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使政府和政府的工作人员能够正常运转和工作。这样纳税人就很自然地有权对政府、对公务员提出要求,这样公仆和公民的关系就更为自然。如果大多数公民都作为纳税人,有利于建立一个正常的公民和社会、公民和政府的关系。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