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有资产法很有必要
——分组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张肖委员说,国有资产法草案今天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是值得高兴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大家期待很久。在制定的过程中,难点也比较多,整个过程经过了近15年,排除万难地把法律草案提出来了,非常不容易,值得高兴。谈几点看法。第一,草案总体架构还是好的,我比较满意。总则写得比较清楚和干净,对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现在已经形成的管理机制,以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和现在形成的一些基本制度都概述了。总则中对大的问题也都有了描述。在具体内容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六大制度都进行了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关系;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考核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的资本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这些方面都作了规定,内容架构比较好。第二,关于几个难点问题的选择处理也是妥当的。一是在庞大的国有资产范围定位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对的。二是简化具体的经营方面的内容,避免和公司法的重复。三是把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选择也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国资委在改革中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督人。草案的处理强化了国资委出资人的角色。因为国有资产的监督,中央这层实际上是内部的监管制度,它不能代替审计署、监察部,以及财政部的监督,还包括人大的监督。所以,国有资产的监督体系,除了国资委以外,还包括各级人大、审计署、监察部和公众的监督。第三,关于名称。我在财经委讨论的时候,也觉得有问题,我当时建议改为“国有经营资产管理法”。后来我想,这个大名字也有它的好处,大家现在对国有资产的关注重点是安全和保值增值,至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架构和经营管理要求等内容,有公司法规范。尤其是对外的安全,比如并购能不能管理好。再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赚钱以后能不能回到全民的手中的问题。当时主张搞国有资产法的本意,也不是要搞一个大而全,无所不包的法律,实际上就是搞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所以,我觉得目前的名称大家可以理解和接受,这个名字放在这里也好,这部法律出台以后,肯定还会不断的完善、修改。我们先搞一个大题目,将来还可以装更多的东西。所以,我建议名字问题不要过多争论。最后,有的委员提出草案立法宗旨缺乏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表述,因此建议总则第1条在“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之后,加上“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样的表述会更明确。
陈佳贵委员说,我对国有资产法草案提几点看法。人大从八届开始着手制定国有资产法,到九届、十届,历经15年了。这一届我也参加了一部分工作,也确实感到很困难。法律名称、调整范围和一些重要的条款,在制定过程中都有很多争议,有很多不同意见。比如,法律名称,到底叫“国有资产法”,还是叫“国有资本法”、“国有财产法”,都经过反复讨论。对法律调整范围限定在什么范围比较合适,也存在争论。现在定为国有资产法,这样规定减少了很多麻烦,否则矛盾更多,法律可能出不来。这次也赶得很紧,赶上了12月份常委会会议讨论,应该说这是很大的进步,还是有成绩的。一些重要的条款也是有争议的,比如说对出资人机构的表述,到最后一些部门也还提出不同意见。但是从总体来看,我认为法律的基本框架是比较合理和成熟的。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等一些重大问题,法律草案都作出了规定,这是很好的。因此我认为,法律草案基本框架和一些主要条款的规定,基本上反映了过去我们出台的一些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也总结了这些年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对一些问题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刘明祖委员说,国有资产法是大家盼望已久的法律,石广生同志在大会上作的说明,把所有问题都说清楚了,我表示赞成。下面我谈点认识。第一,现在国有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已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今年国有企业的利润1-11月份已经达到9186.6亿元,到年底预计可达到9800亿元,将近1万亿元的利润。这个成就来之不易。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当时全国多数中小企业资不抵债的问题,国有企业全国统算盈亏相抵净亏损,针对当时的情况国家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使大多数中小企业实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转换了经营机制,走出了困境。由于“放小”,使各级政府集中力量重点抓大中型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变经营机制,使我国的国有企业有了今天这样的好形势。现在国有企业资产大幅度增加,利润大幅度提高,对国家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国有企业资产越来越大利润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如何把国有企业资产管好,使之继续保值增值,尤其是处理好国有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国有企业利益和全民利益的关系,这是当前我国面临的大事。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这个方面的体现。第二,物权法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好评,大家都觉得我们的资产有了法律保障。物权法体现了中国特色,所谓中国特色就是我们的物权法既保护了私权,也保护了公权。在保护公权方面,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就是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