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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劳务派遣亟待规范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1月23日 11:20:09

    中国人大网讯 103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郑功成委员说,对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提点建议。我也参加了这次工会法的执法检查活动,昨天黄镇东主任委员受李建国副委员长委托所作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这次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在是特殊时期进行的一次执法检查,有其特定的意义。报告反映的问题客观、分析到位,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记得2004年时,我就参加过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工会法执法检查,那次的工会法执法检查极大地推动了几个问题的解决或缓解:一个是欠薪的问题,一个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外资企业如沃尔玛等建工会的问题。2004年的执法检查到现在有5年的时间了,这次的执法检查是在我国遭遇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不景气的特殊背景下进行的,它在某种程度上不是一般性的执法检查,而是国家立法机关在维护劳工权益方面再次发出的一个正确的信号。即在经济困难的时期也要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有一个数据值得关注,即劳动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但不是说现在的侵犯职工权益的案件比以前多得多,而是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维权机制在强化,这是一个理性的结论。它一方面表明的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依然很严重,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在加大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

    他说,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有五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让不同层次的工会在不同层次上发挥不同的作用,应该重视行业工会的作用。对于工会维护劳工权益讲,可以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就是维权,应该落实在基层工会。现在看来,全国总工会高度重视维权,而劳动者对基层工会的维权工作往往评价不高,所以,维权应该落实在基层,工会能不能为劳动者说话,更具体体现在基层的工作中,这方面有切实加强的必要。二是劳资谈判层次,除了基层工会之外,目前还没有发挥好行业工会作用,应该说,行业工会更具有和资方谈判的权威,如钢铁行业、煤炭行业等各个行业,这个行业的劳动者有共同的权益需要维护,行业工会对这个行业非常了解,对这个行业的生产成本、劳工成本等非常了解,因此应当让行业工会在劳资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使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真正使劳动者的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得到提升。三是三方协商机制,即资方的代表、工会和政府三方协商的机制,应该让综合工会或总工会发挥好作用,在政府出台各项政策时,应充分重视总工会的意见,在劳资利益分歧时,政府应扮演好平衡角色。如果总工会、行业工会、基层工会都把工作的重点转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工会工作的局面将会更好一些。

    第二,在新时期,工会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这是急需研究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工会有一些机制的探索和创新,比如说建立楼宇工会、市场工会等,下面调查时,有的同志反映,是不是工会要把个体户都纳入其中,现在有没有到那个阶段?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进工会?如何建工会?工会建到有规模的企业、覆盖有正规劳动关系的层面,还是所有劳动者?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现在有的地方走的快一点,可能有的个体工商户都加入了工会,但一些大企业中的许多劳动者都没有加入工会。类似的情况急需研究,建议全国总工会加以研究。

    第三,劳务派遣亟待规范。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依然被滥用,到底什么样的岗位适合劳务派遣,这个问题如何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通过什么方式维护?在派遣单位加入工会还是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急切需要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有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范。否则这会成为劳动纠纷案件上升的一个因素,也会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第四,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模范企业。我们从执法检查的报告中看到,现在有一些损害劳工权益的事件,甚至是一些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在国有企业中,这是不应该的。因此应该对国有企业有统一的要求,使国有企业带头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个问题目前不平衡,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好的,但确实在一些国企中存在着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

    第五,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不能停滞,建议社会保险法年底三审,以便尽快给全体劳动者以稳定的安全预期,这样也可以更好地实施工会法,可以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社会保险制度不能确立,劳动者的利益是不能得到保护的,因为社会保险制度的确立不仅是一个社会保险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我国整个利益格局和利益分配机制调整的大问题。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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