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热议最高检工作报告(之三)
评议人: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吉明江代表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毁林等案件时,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补种恢复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不同于其他领域,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不是用严厉的刑罚可以挽回的。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实际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补植复绿”就是一个成功的机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当事人或其亲属是否按照要求对林地进行修复,并按照修复的成果对其依法酌情从宽处理。这样,受损的生态有了修复的资金和人力,比仅仅让犯罪行为人入狱服刑更有效果,还能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