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可再生能源要优先发展也要有序均衡发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8-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审议时说,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过程当中,可再生能源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通过以后,以这部法律为基础出台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能源结构的调整,同时也使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有了极大的发展。这个报告从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都讲得比较全面。

    王毅委员提几点建议:第一,虽然该法在2009年进行了修正,但是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可再生能源法只是一部专项法律,由于我们相应的能源立法还不完整,所以立法本身还有一些缺陷,比如在立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性的目标和要求,也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人以及处罚规定,许多制度都是通过相关部门的配套法规作出规定的,从而常引起这些部门法规之间的冲突,这不仅包括报告中提到的海上风电领域中的部门协调,也包括风电、光热、光电等方面之间的冲突,进而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另外,可再生能源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是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部门,但是可再生能源的标准、价格、税收、补贴则分散于政府的其他部门,降低了能源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和宏观协调的能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对该法进行进一步修改。

    第二,报告中提出可再生能源要优先发展,我赞同这一点。但是我们同时还要考虑在有序、均衡的基础之上推进优先发展。从全球来看,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最快的,中国的问题不是发展太慢,而是由太快造成的,比如现在我们在装机上发展很快,但是在电力体制改革上相对滞后,同时考虑到智能电网、储能技术以及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发展不足,这样使整个产业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大量出现弃风现象。因此,我们还要建立更有序的目标,遵循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特点,不能像其他的常规资源和化石能源那样发展。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我国整体能源消费增长比较快,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的指标还是非常难的。一方面,要优先发展。另一方面要更加有序、更加均衡地发展,才能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更加健康。

    第三,关于水电开发的问题。现在我们一提可再生能源,大部分说的都是风电、光电,但是水电谈得越来越少,政策也少。水电在可再生能源当中对整个能源结构调整是发挥作用最大的能源,虽然这里有定义的问题,比如水电算不算可再生能源,多大规模的水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在法律中原来规定对水电的适用由国务院相关机构作出规定,但是这些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还有水电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无论是大水电还是小水电都存在问题,小水电在很多地区没有规划,无序上小水电,造成很多河流断流和生态问题,大水电问题就更加突出,特别是表现在移民问题上,以及在流域层面造成的环境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我们对于在建的和准备建的这些电站的移民问题没有进行很好的协调机构,同时对于移民补偿,不同省区之间的补偿标准,就业以及后扶政策存在很大的差异,维稳问题突出,且不说还有其他的环境问题,包括三峡在试运行期间对中下游的影响,包括对洞庭湖、对鄱阳湖的影响。因此,我们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关注光伏、光热、光电发展之外,还要考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贡献比较大的水电,如果不给予水电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包括移民的问题、环境问题,将来可能会拖整个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地方发展的后腿。

    总之,可再生能源法在过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今后在政策、管理、规划等方面都要进一步加强,才能实现我国整个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08-29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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