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修改时要考虑20年的新变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审议时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实施的现在快20年了,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修改时要考虑20年的新变化,把相关因素考虑进去。

刘振伟委员提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现在法律调整范围较窄,似乎只是自然人的生活消费,没有把多组织的非经营性消费包括进去。这部法还是流通领域的一部程序法,实施时要与其他专门法配套,因此,调查面可宽一些,不只管个人的生活消费,各类组织的非经营性消费也应在调整之列。

第二,现在服务性消费增多,如通讯、金融、证券、教育,医疗、文化等,在个人消费中占很大比重,现在条文中只把通讯和金融服务纳入,涉及医疗、教育、文化等有偿服务,条文中没有提及,建议一并考虑。

第三,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用于农业生产,参照本法执行,这一条已突破了生活消费的范围,这样规定是对的,但与相关专门法要衔接好。另外,现在农村经营主体发生较大变化,不仅是农民在种地,还有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都是新型的经营主体,如果要规定,建议把几个主体一并考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04-25 责任编辑: 沈娟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