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旅游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以人为本 规范市场 促进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旅游法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赵超 钱春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旅游法。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旅游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对旅游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旅游法立法“三十年磨一剑”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早在1982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1988年,旅游法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他看来,旅游法现在出台,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既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天时”之需,也有旅游业发展为旅游立法奠定现实基础的“地利”之便,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的“人和”之力。

  尹中卿说,旅游法草案经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仅这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就有100多人发言,许多意见都吸收到草案之中,最终获得高票通过。

  尹中卿表示,旅游法颁布实施,有利于转变旅游发展方式、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协调行业管理关系、促进旅游业及相关行业发展,还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

  旅游法最大聚焦点是以人为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认为,这部法最大的一个聚焦点就是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王超英表示,这部法律重在规范旅游经营和旅游合同,但很多内容都是保护旅游者权利的,比如订立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旅游者怎么去追偿等。在旅游安全这章中,最重要的安全保护就是旅游者的安全。旅游监督管理一章关于旅游者投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执法监督,也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如果进行梳理的话,这部法律从头到尾都可以看到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王超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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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1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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