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列力汗·马米汗:建议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达列力汗·马米汗这次对文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是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准备比较充分,检查的面比较广,时间长,内容丰富,肯定的成绩都是客观、实事求是的,存在的问题也是符合实际的,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示赞成。

    他说,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财富,这几年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主管部门像文化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根据地方的一些情况看,文物保护方面有几个突出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第一,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扩展、城市化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城乡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正确地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以及基本建设的关系,有法不依大量存在。在基本建设中,严重损坏文物的问题大量存在,普遍存在着对文物进行破坏性的开发,过度的商业性开发严重,超负荷利用也比较突出。

    第二,文物的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隐患不容忽视。现在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是比较严峻的。犯罪分子的活动呈跨省区、集团化、智能化作案的趋势。所以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形势是比较严峻的。根据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疆自治区野外的文物近1万多处,由于新疆地大,很多处在沙漠地带,长期处于无人值守的状态,有的还没有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这些文物的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第三,文物执法队伍的建设亟待加强。文物保护法虽然明确了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法律主体是明确的,但是法律主体的执法手段单一,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多数地县市没有专门的文物执法机构,特别是县一级,通过几次机构改革,很多部门合并了。独立的文物执法机构比较少,几乎没有,而且资金短缺,交通工具和装备不健全,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可以看出现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

    他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建议对文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承担的管理文物的职责,这些部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主导的作用。但是有些地区和文物相关的领域,由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多层级、多部门管理体制现状,文物保护管理职能被弱化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实际上只能承担有限的业务指导作用。因此建议文物保护法中,应增加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其职能和权力、职责应该是统一的,不但在行政上进行管理,而且应该有执法权。

    第二,现在由于大中型的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前置性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中缺乏足够、强硬的规定。现行的文物保护法没有明确地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文物行政部门既无法行使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权力,也不可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文物部门提前介入的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很难阻止一些建设部门强行施工造成毁灭性破坏,这些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第三,文物保护不仅仅是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它是执法主体,但是仅仅靠这些部门来做文物保护工作是不可能的,要发挥全社会保护文物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文化遗产的格局。建议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创新意识的理念,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拓宽经费的投入渠道,包括旅游产业的利率返还、征收文化遗产保护费等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总的来说,应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文物保护。

    第四,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在文物保护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少。昨天我们审议了2011年中央财政决算,由于这几年国家的财政情况是不错的,各方面的投入特别是民生的投入年年增加,文化也属于民生方面的问题,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也是增加的。但是实实在在的需求还是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方面的投入还是比较少的,所以建议加大资金投入。国家能否考虑在文物保护方面建立一个基金,也可以从每年的旅游收入中提出,也可以用采取税收返还的形式。国家能不能先建立国家和省区两级基金,有条件的市县一级也可以建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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