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制定38部宪法相关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38部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白皮书指出,中国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构领导人员选举制度,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家机构的产生提供了合法基础;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建立了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权限等方面的制度;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国家统一,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保持了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了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和国旗法、国徽法等法律,建立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捍卫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民族、宗教、信访、出版、社团登记方面的行政法规,保障了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白皮书指出,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国情和实际,中国不断修改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实现了城乡居民选举权的完全平等。

  白皮书指出,中国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来源: 法制日报 2011-10-28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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