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应建立限时出台配套规则的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7-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1年6月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吴晓灵委员审议时说,这两项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得非常好。

吴晓灵说,在人大的立法工作中,除了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做立法后的执法检查之外,又增加了一种新的手段立法后评估,有利于对立法工作的推动。这次立法后评估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际调研、情况报告、实例分析等方法,对法律的实施绩效进行了分析,而且后面的文字报告、图表都挺好。通过这些效绩分析,对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和有效性,会起到很大作用。

吴晓灵提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今后以修订工作为主,新立是次要的。因而在后评估之后,是不是应该有更多的由人大发起的对法案的修订工作,以弥补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过多地依靠部门,有部门倾向的缺陷。

第二,建立限时出台配套规则的制度。无论是从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还是从这次立法的后评估的过程中都可以看到,有很多法律该配套的没有配套,该做的事情没有做。法律通过的时候,配套文件就应该有。但现在法律通过后很长时间,很多配套文件仍然没有。配套文件必须要及时,否则遥遥无期,法律就没法实施。

第三,如果建立了限时配套的制度,就应该进行问责。法律公布好长时间以后都不能够很好的实施,就是因为没有细则,所以应该进行问责。现在人大的监督,对咨询的方式做了很多改进,从联组咨询到小组咨询,已经有了改进,是不是能够进一步进行问责?我们国家要进入法治社会,如果法律规则不清晰、不及时、不可操作,那么社会秩序就难以建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7-01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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