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巴哈马议会属威斯敏斯特体系,为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院议员由总督任命,众议院议员则由选举产生。同时,以总督为其代表的英国女王也是巴议会的一部分。巴议会历史悠久,迄今已有280年的历史,其首次会议于1729929举行,当时有成员24人,分别代表新普罗维登斯岛、伊柳塞拉岛和哈伯岛等岛屿。1973年巴脱离英国独立后,巴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就议会相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议会的职能

    根据巴宪法第52条第1款的授权,议会的职责是为巴哈马的和平、秩序和良政制定法律。宪法授权议会以通过法案的方式制定这些法律。此外,宪法还赋予议会以下权力:(一)确定参众两院的特权、豁免和权力;(二)改变或修订宪法的任何条款;(三)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就其自身的规范作出规定;(四)任命总督工作团队的组成官员;(五)任命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成员;(六)批准政府的预算。

    除宪法规定的职能外,议会还通过下属的公共财政委员会监督政府的财政情况,议会也是辩论公共政策和其他对国家有重要意义问题的论坛。

    二、议会的解散和休会

    一届议会的任期通常为5年,但可被总督在总理的建议下提前终止,即被解散。如发生战争,议会可依照宪法有关规定延长时限,但一次性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总计不得超过2年。总督可根据总理建议解散议会。如总理职位出现空缺,而总督没有可能在合理时间内任命一位可以让众议院多数议员认可的人出任新总理,他可解散议会。议会被解散后,议会关于所有问题的讨论将结束,所有议员将腾空其席位。

    一届议会的任期被休会划分成不同的会期。因此,议会的会期是指议会解散和休会之间、或者是休会和休会之间的那段时间。每届议会开幕需由总督在宝座上以讲话的形式宣布,召开时间和地点应由总督以公开声明的方式指定。总督可参照总理建议随时宣布议会休会。一般每周三下午为议会开会时间,每年78月间有一次简短休会。

    三、议会的立法

    通常议会每个会期都会通过法律,以改善巴人民的生活。议会制定的法律应符合社会的需要。由于社会的需要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议会的立法过程必须保持活力,对社会需要作出及时反应。巴议会一般不会制定太多全新的法律,多数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或修正。宪法第52条第2款赋予议会以通过法案的方式来制定法律,法案是指提交议会通过的建议草案。法案一般由政府的部长提交议会,但任何议员都可向议会提交法案。一项法案必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经总督代表英女王签字同意后才能变成法律。

    (一)法案的种类。主要包括:公共法案、私人法案、金钱法案和私人成员法案等。公共法案是指为落实政府宣布的公共政策而提出的法案,其一旦通过,将对全体巴哈马人民产生影响。例如,通过提出法案修订广播法,政府解除了巴哈马广播公司在巴广播领域的垄断。

    财富法案主要是指处理税务征收、废除、减轻、变更和管理的公共法案。也可授权政府支付债务,批准对政府、机构或个人拨款,以及授权筹集或偿付公债。与其他种类的法案不同,财富法案必须由一位政府部长在众议院提出。

    私人法案与公共法案不同,是为了赋予社会上某个特定团体权利、特权或义务而提出的。这种法案一般是因为利益团体游说的结果。卫理工会法案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法案要求在巴建立卫理工会教堂,起因是巴卫理工会教派团体签署请愿书,要求脱离安提瓜和巴布达的管理机构。随着该法案的通过,卫理工会教堂得以在巴建立并成为法人。

    私人成员法案是指由非部长议员发起的法案。某议员可能认为需要制定一项法令,以规范、预防或实施某种行为(如禁止进口比特犬),因此代表其个人向议会提出一项法案,达成这一目标。

    (二)法案的组成。一项法案应包括5个主要部分,即长标题、短标题、解释性句子、法案主体,以及目标和原因。长标题是对法案本质的描述,并介绍法案的意图。短标题在长标题之后,是为了对法案进行识别区分。短标题有时候也包含说明法案何时生效的起始句。短标题之后是解释性句子,是为了对法案中使用的特定词语进行定义。法案主体由具体条款组成,包括法案所有的具体规定。目标和原因是最后一部分,是为了以浅显的语言解释法案制定的原因和必要性。

    (三)通过法案的程序。在议会中,一项法案在成为正式法律前必须经过4个步骤,且每个步骤都需要进行投票。第一步,介绍和一读。一读中,宣布法案的长标题,主管官员正式向众议院提出议案。众议长命令将法案进行编号,并印发给全体议员,并对大众公开。第二步,二读。二读针对法案主体进行辩论,所有议员均可发言,以充分听取各种观点。第三步,委员会审议。这时整个众议院将作为一个委员会对法案进行审议,议长离开主席位,由副议长代为主持。在委员会审议阶段,议员们对法案进行逐句检视,澄清模糊之处,提出并通过修改意见。在委员会就法案所有内容达成一致后,委员会主席向议长报告讨论的详细情况。第四步,在听取委员会讨论情况报告后,议长建议对法案进行三读并予以通过。通常此时不会再有辩论。如法案得到多数议员支持,议长宣布法案通过。

    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首席秘书将把法案送往参议院征求同意,参议院采取与众议院同样的程序对法案进行审议。如出席会议的参议员中多数支持,法案则被通过。最后,法案被报送总督批准,正式成为法令,并印发公报公布。参议院如认为必要,也可对众议院已通过的法案进行修改,但修改意见必须再经过众议院批准。参议院可以直接否决众议院已通过的法案,但如果众议院连续两个会期通过某法案,而均遭参议院驳回,众议院可直接将法案送交总督,而不需参议院同意。如众议院通过一项金钱法案并送交参议院,而参议院在收到一个月内未予通过,该法案也将被直接送交总督批准。

    四、参议院

    参议院包括16名成员,即参议员。参议员由总督任命,其中9名由总理提名,4名由反对党领袖提名,3名由总理与反对党领袖协商后提名。被提名人必须是巴哈马公民,年龄不得低于30岁,被任命前在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年。非巴哈马公民、效忠其他国家的人、犯罪分子,精神病人等不得被任命,众议员、警察、军人等不可兼任参议员。如参议员任命出现争议,由最高法院负责审理任命是否有效。

    如发生以下情况,参议员席位将出现空缺:议会解散、辞职、被提名为众议员候选人、在会期内未经参议长批准离开时间超过40天、放弃巴公民身份等。无论何时参议员席位以任何原因(除非议会解散)出现空缺,总督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地指定一名符合法律条款要求的人填补空缺席位。

    参议长的职权是主持参议院会议,维持秩序,解释议会程序。参议长、副参议长由全体参议员选举产生,兼任政府部长或议会秘书的参议员不得任正副议长。正副议长如被任命为部长或议会秘书,必须辞去职务。参议长不在时,由副参议长代行职权。参议院无常设委员会。

    五、众议院

    众议院现有41名成员,每个议员代表一个选区,由选民选举产生。候选人主要由各党派提名参选,可连选连任。目前24名议员属执政党,17名属反对党。众议员必须是巴哈马公民,年龄不小于20岁。被提名为候选人之前,在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想成为众议员候选人,需经本选区5名注册选民提名。不得被提名的条件与参议员相似,参众议员不能互相兼任。众议员空缺、正副众议长选举与参议院做法类似,政府部长或议会秘书不能兼任正副议长。众议长的职权是主持众议院辩论,维持会议秩序,解释议会程序。众议院设有公共财政委员会及预防犯罪委员会。

    如众议员职位出现空缺,应在60天内补选。如众议员选举出现争议,由选举法庭负责审理。选举法庭由2名经首席大法官指派的最高法院法官组成。如因某种原因无法选出2位大法官,可由1名经首席大法官指派的大法官和1名首席地方法官,或治安官,或巡回地方法官行使裁决权。

    六、议会的法定出席人数和表决方式

    参议院的法定出席人数为6人(包括主持人);众议院为10人(包括主持人),或由总督依照宪法所赋予权力颁布命令明确要求的人数。

    议会开会期间,只要有1位议员对法定出席人数提出异议,并经主持人确认,会议就应该休会。

    表决通常采取“呼声表决”的方式进行,简单多数就可以通过决议。除非出现平票,主持人一般不参与投票。

    七、议员的特权和待遇

    (一)议员特权与豁免。参众议员目前享有同英国下院成员类似的特权与豁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包括言论免责权、不被逮捕权等。言论免责权指议员在两院及其下属委员会口头或书面发表的言论,或者因提案法案引发的言论,不受任何民事、刑事追诉。免于逮捕权是指:第一,议员在前往议会、出席议会会议或从议会返回过程中,不得因民事债务原因而被捕。第二,在议会办公区域内,未经参众议长同意,不得因任何刑事原因逮捕议员。在议会会议过程中,法院传唤行为不得在议会办公区域内执行。

    (二)议员薪水。在巴哈马,由执政党领袖出任总理,执政党议员一般都兼任部长或国务部长等政府要职。议员薪水情况见下表(单位:美元):

    职位

    年薪

    年职务津贴

    总理

    86000

    25000

    副总理

    76000

    15000

    总检察长

    66000

    5000

    部长

    66000

    5000

    国务部长

    60000

    5000

    众议长

    62000

    3000

    反对党领袖

    50000

    —

    议会秘书

    45000

    3000

    副众议长

    32000

    —

    众议员

    28000

    —

    执政党组织秘书

    —

    11550

    执政党副组织秘书

    —

    6000

    反对党组织秘书

    —

    11250

    参议长

    17500

    —

    副参议长

    15000

    —

    参议院反对党领袖

    15000

    —

    参议员

    12500

    — 

    注:在政府部门任职的议员,除领取议员薪金外,还可领取政府职位薪金,如在政府任职2个以上就只能领取其中一份。另外,每位众议员每年可领取选区办公室津贴18000美元;出国出差可根据停留时间的长短领取生活补贴;成员岛选区议员还可报销交通费用。

    八、对外交往情况

    巴议会和政府紧密相连,政府内阁部长的职务都由执政党众议员或提名的参议员兼任,对外交往主要通过政府职能体现,议会很少单独、主动开展对外交往。

    九、最近一次大选的情况

    巴主要由两个大党轮流执政,即自由民族运动(FNM)和进步自由党(PLP)。上次巴举行大选的时间为20075月。当时在议会41个议席中,FNM23席,取代PLP成为执政党,PLP18席,下台成为反对党。后来,PLP一位众议员脱离该党成为独立议员,前不久加入执政党FNM

    此次大选与以往政党轮替不同,极富特点,创造了巴历史上5项第一:(一)在有利于执政党连任的英国威斯敏斯特议会体制下,PLP领袖克里斯蒂成为首位只任满一任,未能继续连任的总理;(二)FNM领袖英格拉哈姆在1997年任总理后,成为首位隔届出任总理的巴政治家;(三)因计票争议,52大选后,推迟公布选举结果,54才正式宣布大选结果,并举行新总理宣誓仪式;(四)PLP在大选后,不愿接受选举结果,提出对3个众议院席位的法律诉讼,但2个已被判败诉;(五)两党在参议员任命上争执不下,未能就3名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共同提名的参议员人选达成一致,后FNM强行任命2名,但反对党就此提出任命无效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其中一项任命有效,另一项任命无效,至今仍有1名空缺。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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