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17世纪起,法、英殖民主义者先后入侵加拿大,建立殖民地。1756年至1763年,英法在加拿大爆发“七年战争”,法国战败,并将殖民地割让给英国。1791年,殖民地被分为上加拿大(Upper Canada,现安大略省)和下加拿大(Lower Canada,现魁北克省),上、下加拿大省分别设立一个经选举产生的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和一个通过任命组成的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1841年英国议会将上、下加拿大省合并成立加拿大省(Province of Canada),并设立一个经选举产生的由84名议员组成的立法大会(Legislative Assembly)和一个通过任命组成的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1857年,该机构迁至渥太华,之前因多种原因分别辗转于金斯顿、蒙特利尔、多伦多和魁北克市。

现代意义上的加拿大议会始于1867年。是年,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1867),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和诺瓦斯科舍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后其他省陆续加入联邦。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在国际谈判和事务中的主权,加获得外交上的独立。1931年加成为英联邦成员后,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国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823月,英国上、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后,加拿大议会从此获得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

二、议会地位

加拿大联邦在1867年建立时,承袭了英君主立宪制下的内阁制(Responsible Government),或称议会制。联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女王(由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总督没有行政实权,主要职责是召集和解散议会,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在大选中获得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该党领袖担任总理。总理和内阁成员必须是议员,另外,内阁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参议员,其职务是政府驻参议院领袖。内阁集体向议会负责。

在联邦大选中,如果没有政党获得众议院全部席位的半数,获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少数政府(Minority Government)。少数政府基础脆弱,缺乏稳定性,提出的议案随时有可能被其他政党联合所否决,也有可能因不信任案下台。如政府不能获得众议院中多数议员的支持,总理必须辞职,总督可宣布大选或要求反对党重新组阁。

非执政党在议会中都是反对党,各反对党的地位根据它们在议会所占席位多少分为正式反对党(Official Opposition)和反对党。席位仅次于执政党的政党称为正式反对党。正式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其成员分工几乎对应政府的所有部门。

加司法独立,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理提名,议会任命。

三、议员选举、议员制度和参众两院职责

(一)参议院(Senate

1.参议院共有105个席位,参议员名额按历史状况和地区比例分配,与人口无关。各省(地区)席位分配情况为:安大略24席,魁北克24席,诺瓦斯科舍10席,新不伦瑞克10席,曼尼托巴6席,不列颠哥伦比亚6席,爱德华王子岛4席,萨斯喀彻温6席,阿尔伯塔6席,纽芬兰6席,育空1席,西北地区1席,努纳沃特地区1席。现有参议员103人,空缺2席,其中女参议员35名。由于参议员名额分配不均和任期过长等原因,近年来,参议院改革成为加政治生活中一个热门话题,要求选举产生参议员的呼声增高。

2.参议员不经民选,而是由总理提名,总督以英国女王的名义委任。一般来讲,总理提名的均是代表其政党和具有影响的各界名流,如前政要和资深律师等。1965年前参议员为终身制,1965年后实行75岁退休制。如想辞去参议员,只要向总督递交一份辞呈即可。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5周岁,拥有净值不少于4000加元的地产和不少于4000加元的除债务以外的净个人财产和不动产。参议员候选人还必须在其所代表的省居住。

3.20094月,各党在参议院的席位分别为:自由党57席、保守党38席、进步保守党3席(仅保留旧名,实际已成为保守党员)、独立人士4席、无党派1席,空缺2席。目前参议员平均年龄6521岁,最大74岁,最小35岁。女性参议员35名。

4.参议长(Speaker)由总理从现任参议员中提名,总督任命。参议长主要职责是主持参议院会议,决定参议院程序和管理日常事务等,代表参议院出席礼仪、外交活动,不参加辩论,也不参加投票。参议院还分别设临时参议长1名,其职责是在参议长缺席时行使议长权力。自1867年,历经45任参议长。

5.参议员年薪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参议员年薪为132300加元,担任参议长、内阁成员、各党议会领袖、督导、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时另有560075000加元不等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每位议员每年还享有加境内64趟往返免费机票。

6.参议院的权力与众议院一样,但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制衡立法,使立法更加慎重、完备。其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众议院提出的法案。凡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均须经参议院通过,然后才能提交总督签署。参议院对众议院提出的法案有权驳回和修改,但修改后的法案必须经众议院通过。参议院同样有权提出议案,参议院通过的议案须交众议院审议通过。但参议院不能提出任何涉及财政预算、税收和修改宪法问题的议案。过去40多年的实践中,参议院从未驳回众议院呈交的法案,或拒绝众议院对法案的修改。

(二)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

1.众议院共有308个席位,与全国选区数相等,各省按约10万人口左右划分为一个选区,每10年按人口普查情况调整一次。各省(地区)在众议院的席位分别为:安大略106席,魁北克75席,诺瓦斯科舍11席,新不伦瑞克10席,曼尼托巴14席,不列颠哥伦比亚36席,爱德华王子岛4席,萨斯喀彻温14席,阿尔伯塔28席,纽芬兰7席,育空地区1席,西北地区1席,努纳沃特地区1席。

2.众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简称MP)由民选产生。根据加拿大《选举法》,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权竞选众议员。但参议员、法官以及省市议员等不能参选。众议员的选举效仿英国确立的“简单多数”选举制度,赢得某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即当选。候选人应获得至少100位选民的提名,所有候选人在选区内进行筛选,最终获胜的代表各政党参加选举。每位候选人须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该候选人获得本选区10%以上的有效选票,可退回押金的60%。候选人获得的每笔竞选捐款的数额不得超过1100元。

3.众议院每届任期5年,但传统做法是满4年或不满4年就进行全国大选。众议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第40届议会是20081014选举产生的,目前共有众议员307名(1名辞职),各党席位分别为:保守党143席、自由党77席、魁北克集团49席、新民主党35席、独立人士2席。平均51.75岁,最大年龄75岁,最小年龄22岁。女性众议员68名。

4.众议长(Speaker)过去一直由多数党任命。1985年开始,众议长在新一届议会组成后通过秘密投票选出。众议长必须在议会持中立态度,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决定议会程序和管理日常事务等,代表众议院出席礼仪、外交活动,不参加辩论,也不参加投票。众议院还设副众议长1名(兼全院委员会主席,Committee of the Whole)、全院委员会副主席1名、助理全院委员会副主席1名,分别由众议长提名并征得众议院全体会议同意,一般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其职责是在众议长缺席时行使议长权力。1867年以来,众议院共产生了34位议长。

5.众议员年薪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众议员年薪为157731加元,总理年薪翻倍,担任众议长、部长、反对党领袖、督导、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时另有5684755516加元不等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每位议员每年还享有加境内64趟往返免费机票。

6.众议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工作,制定各种法案。任何涉及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只有众议院有权提出。众议院还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采取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下台。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对党可受命联合组阁或举行全国大选。

(三)选举机构

加全国大选由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联邦选举委员会设立于20世纪20年代。首席选举官由众议院任命,没有任期的限制,除非因犯罪或参、众两院一致同意由总督免职,或达到65周岁的退休年龄。联邦选举委员会直接向议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选举法,注册参选政党,培训选举官员,监察候选人、政党的选举花费,保证所有选民获得投票机会;对公民进行选举知识教育,制作选区地图,协助每10年进行一次的联邦选区重新划界工作,向议会报告选举和全民公决的情况。目前,该机构共有225名全职工作人员,大选时还需在全国雇佣约15万名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临时工作人员。

联邦选举委员会独立编制预算,并直接提交议会通过;预算通过后,自主决定预算的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官员都由首席选举官自主决定任免。设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负责调查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如果认为联邦大选中存在违法行为,都可以向该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经调查后,可不经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罪名成立,涉案的议员将自动丧失议席。

四、立法程序

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提出议案,但绝大部分议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任何一个议案均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呈总督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具体程序如下:

某一政府部门、议员个人首先提出立法动议(motion),经众议院同意后即正式成为议案(bill)。此称为“一读(First Reading)”。一读后将议案发给议员研究,但不进行辩论。

众议院第二次审议称为“二读(Second Reading)”。二读时议员可就议案进行原则性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同意后,议案送有关委员会逐条逐款研究。委员会将审议结果书面报告众议院。

众议院就委员会修改后的议案进行“三读(Third Reading)”。议员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三读通过后,众议院将议案送交参议院审议。参议院同样经过上述三读程序。

五、议会委员会

加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设有若干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有两个:一是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报告,二是审议议案。委员会有五种类型: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mmittee)、特设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和全院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he Whole)。为便于监督政府工作,常设委员会基本上与政府各部门相对应。常设委员会在新一届议会成立后组成。立法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通常是为审议某一议案或调查某一重大问题而组成的委员会,完成特定任务后解散。联合委员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的。全院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所有议员。众议院全院委员会一般由副议长主持,参议院全院委员会则由参议长推选的参议员主持。全院委员会主要是加快立法步骤。

常设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特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一般由12名议员组成,设1位主席和2位副主席,均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组成人员参照各政党在议会中所占席位的比例分配,主席一般由执政党议员担任,副主席则由反对党议员担任。但公共账务委员会和条法审查联合委员会的主席由反对党议员担任。议员可以同时兼任一个以上的委员会成员,非委员会成员的议员也可自由出席各委员会的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权。有些委员会还下设分委员会(Subcommittee)。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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