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埃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纽埃议会的前身是根据新西兰《1915年库克群岛法》建立的海岛委员会。该委员会1959年解散后重组为议会。1974年纽埃获得内部自治后,议会获得完全立法权。

    议会实行一院制,由20名议员和1名委任的议长组成。20名议员中,14名由14个村选区推选,其余6名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议长由议员从议会外选出,没有投票权。议会选举采取“简单多数票当选”制度。选民必须有新西兰国籍,在纽埃至少居住3个月,候选人至少在国内居住12个月。

    议会立法须在宪法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议员均可提出议案,但涉及财政问题的议案必须得到总理同意才能进入审批程序。与刑法、个人地位、公务员或土地相关的法案必须有首席法官、公务员委员会或相应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才能启动审批过程。议案获得议会通过及议长证明即成为法律。议会还负责选举总理,政府阁员也由总理从议员中挑选。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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