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摩亚立法大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1948年新西兰总督批准西萨摩亚立法大会章程(Western Samoa Legislative Assembly Regulations 1948),建立西萨摩亚立法大会(一院制)。第一届立法大会在1948年4月3日成立,由拥有“马他伊”(类似酋长)头衔的12名萨摩亚人议员及5名欧洲裔议员组成,任期3年。

    到1957年第四届立法大会时,萨摩亚议员人数增加到41人,每个选区选出一名代表,但只有拥有“马他伊”头衔的萨摩亚人才有被选举权,欧洲裔议员仍为5人。

    1961年第五届立法大会系萨摩亚独立后第一届议会,人数及分配保持不变。

    1963年的宪法修正案对选区议员人数进行了较大的修改,4个选区可有两名议员代表,并将原欧洲裔选民选区改称为独立选区,议席减少到2人,为年满21岁的非纯萨摩亚血统的人而设(包括欧洲裔、中国裔及所罗门群岛裔)。

    1990年萨摩亚采用普选制度,凡年满21岁的萨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只有“马他伊”才有被选举权,同时保留2个独立选区议员名额。1991年萨摩亚宪法修正案对萨议员人数及分配再次作了修改,将两名议员代表的选区增加到6个,将议员任期增加至5年。目前,萨摩亚立法大会共有49名议员,其中47个议席从41个选区中选出,另外2个议席为独立选区选出。

    二、议会地位

    萨政体采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1960年萨摩亚宪法规定,萨摩亚议会必须由国家元首和立法大会组成,国家元首有召集、休会及解散议会的权力,元首可建议公共资金的使用以及批准由立法大会讨论通过的法案。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1990年3月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开始实行普选制,凡年满21岁的萨摩亚公民均有选举权,但除独立选区外,仍只有“马他伊”享有被选举权。议员任期为5年,连任次数没有限制。本届议会于2006年3月产生,49名议员中,女性议员4人,执政的人权保护党有35席,反对党服务萨摩亚党12席,民主联合党1席,独立人士1席。下届议会选举时间为2011年。

    四、议会职权

    议会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每年6、7月份)、监督权。经总理提议,由议会批准国家元首的任命,但政府内阁部长的任命由总理负责。

    五、议会组织结构

    (一)萨议会系一院制,议会秘书处是议会协调办事机构。

    (二)萨议会常设16个委员会,委员会名称如下:

    1.议事规则委员会(Standing Orders Committee)

    2.工程交通环境委员会(Works,Transport & Environment Committee)

    3.外交贸易及税收委员会(Foreign Affairs,Trade and Revenue Committee)

    4.选举委员会(Electoral Committee)

    5.章程审议委员会(Regulations Review Committee)

    6.特权与道德委员会(Privileges & Ethics Committee)

    7.议会间协会委员会(Committee for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 & Union)

    8.商业委员会(Business Committee)

    9.议会事务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10.议会办公人员委员会(Officers of Parliament Committee)

    11.财政与支出委员会(Finance & Expenditure Committee)

    12.卫生及社会事务,内政、社区及社会发展委员会(Health & Social Services,Internal Affairs Communit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ommittee)

    13.教育,科学,通讯技术委员会(Education,Science,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ttee)

    14.司法,警察,监狱及土地头衔委员会(Justice,Police & Prisons & Land & Titles Committee)

    15.初级生产、商业、工业及劳工委员会(Primary Production,Commerce,Industry and Labour Committee)

    16.政府行政委员会(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mmittee)

    六、议会会议制度

    萨摩亚议会一年中须保证60天的会期。议会事务委员会协同总理、议长及反对党领袖在年初商定该年度的议会会期,议员有义务保证参加所有议会会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议长请假,若没有事先请假缺席3天,则自动失去议员身份。

    萨摩亚议会表决是通过“Call Out”的方式进行,即议长询问有无不同意见,如果大多数人表示同意,则通过该法案。只有当反对方提出计数要求时,才由议长清点两方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如正反两方票数相同,议长具有投票决定权。

    2009年的议会会期如下:

    1月:19日至23日,26日至30日

    5月:29日(萨财长将年度预算交付议会审议,休会两周供议员研究)

    6月:15日至19日,22日至26日,29日至30日(审议年度预算,系议会年度最重要的会议)

    8月:17日至21日,24日至28日

    10月:19日至23日,26日至30日

    12月:7日至11日,14日至18日

    七、立法程序

    任何议员可提出议案。但是,除非由元首建议或同意,议会可以停止审议被议长认为将动用政府资金或改变税率等的议案。议案多数表决通过后,经总理建议,提交元首签署生效。

    八、议员制度

    议员由各选区选出,对选区选民负责,在议会中代表该选区选民的声音,议员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工资,在萨国内社会活动及出国访问时,享有礼遇。

    九、议会党团

    萨摩亚议会目前有两大政党,即执政党人权保护党(35席)与反对党服务萨摩亚党(12席)。人权保护党有较完整的组织框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领袖系总理图伊拉埃帕,党魁为副议长拉乌力(HonLaauli Leuatea Polataivao)。

    新反对党服务萨摩亚党于2008年12月成立,是议会中的新兴力量,成员包括萨议会独立议员及原反对党民主联合党大部分议员。

    十、议会办事机构

    议会秘书处系议会的主要办事机构,维持议会日常运作。萨议会无议员助手制度及研究部门。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萨摩亚议会出访人员及出访经费均须经内阁开会讨论批准,鉴于萨系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萨议会经费有限,对外出访主要由邀请方资助。2009年萨议会拟定的出访或参加世界性会议的团组为20个,接待来访约7个。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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