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佛国民议会成立于1975年。1975年至1990年佛非洲独立党执政时期,议会实行一党为主的代议制。议长为独立党人士阿比利奥•杜阿尔特(Ab lio Duarte),连选连任至1990年。

    1990年佛开始实行多党制。新成立的争取民主运动(民运党)在1991年2月13日举行的第四届立法选举中获胜,组成新议会,并更名为国民议会,阿米卡尔•斯彭塞尔(Amica l Spencer)任议长。 1992年8月25日,第四届国民议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宪法,规定实行多元民主和温和议会制,每届任期5年。1995年12月举行第五届立法选举,民运党再次获胜。安东尼奥•丰塞卡(Ant nio Fonseca)当选新一任议长。议会设议席72个,其中,民运党50席,独立党21席,民主汇合党1席。从第七届议会起实行专职议员制度,共有专职议员35人,其中,民运党25人,独立党10人。第七届议会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如议员条律、议会组织法、国民议会规章制度等。2001年1月,独立党赢得第六届立法选举,独立党和民运党分获40和30个席位,民主汇合党和劳动团结党各获1席。阿里斯蒂德斯•利马(Aristides Lima)当选议长。

    二、第七届议会产生

    第七届议会于2006年1月22日选举产生,共设72个议席。独立党获得41个多数席位,民运党获29席,民主独立联盟——基督教民主党获2席。阿里斯蒂德斯•利马连任议长。

    三、地位与职权

    国民议会是佛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国家内外政策等重大问题,组织和监督执政党实施制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和安全政策,修宪,立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批准国际条约,决定公民实行复决和大赦,批准政令等。审议并通过政府的施政纲领、发展计划和预算是其主要职能。

    四、组织结构

    议会决策机构是议员全体会议。常设机构为:议长办公室、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此外,还设有司法、人权和新闻事务特别委员会,财政和预算特别委员会,经济、环境和土地规划特别委员会,对外关系、合作和侨务特别委员会,国家改革和安全特别委员会,卫生和社会问题特别委员会,教育、文化、青年和体育特别委员会共7个特别事务委员会,以及议会服务局、文献资料局、行政财务局、外事和公共关系办公室等。

    五、会议制度

    国民议会的决策机构是议员全体会议。每年除8、9月休会外,每月举行一次全会,会期10至15天,主要审议国家重大事项和制定有关法令。

    六、议会党团

    根据议会组织法规定,各党派应至少拥有5个席位才能组成议会党团。本届议会共有2个议会党团,分别为独立党议会党团和民运党议会党团。

    七、对外关系

    佛议会外交较为活跃,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从第86届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开始,一直组团与会,是各国议会联盟、非洲议会联盟、西非经济共同体议会、葡语国家议会秘书长联合会成员。此外,佛议会还成立了与南非、安哥拉、巴西、中国、科特迪瓦、古巴、俄罗斯、法国、几内亚比绍、科威特、马里、莫桑比克、尼日尔、葡萄牙、德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等国17个议会友好小组。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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