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人民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简史和地位

    叙利亚人民议会成立于1971年2月21日。1973年6月,通过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人民议会,此后分别于1977年8月、1981年10月、1986年2月、1990年6月、1994年8月、1998年11月、2003年3月和2007年4月选举产生了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届人民议会。叙人民议会是叙立法机构。

    二、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叙宪法规定,人民议会任期4年,每届250名议员。任期结束90天内选举出下届议会。第九届议会于2007年4月选举产生。其中全国进步阵线各党172席,独立人士78席。

    三、职权

    根据叙法律规定,人民议会有下列职权:1提出共和国总统人选;2批准法律;3讨论内阁政策;4决定总预算和发展计划;5通过有关国家安全的国际条约和协定;6决定大赦;7接受和拒绝议员的辞呈;8撤销对内阁或某一部长的信任。

    四、组织结构

    (一)办公室(主席团):由议长、副议长、两名秘书长和两名监察等6人组成。

    (二)常务委员会:宪法与立法事务委员会、预决算委员会、财政法委员会、阿拉伯和外交事务委员会、指示和指导委员会、公共事务委员会、诉讼委员会、农业与水利委员会、环境与人口发展委员会、计划与生产委员会、内政和地方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由30名议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各1名。每个议员可同时参加两个委员会。

    (三)行政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1名法律顾问和公共关系局、立法局、行政局、财务局、新闻局、研究局组成。

    五、会议制度和议员待遇

    议会每年举行三次例会,可视情召开特别会议。议员在整个任期内享有豁免权。

    六、对外交往

    叙人民议会是各国议会联盟、伊斯兰议会联盟和阿拉伯议会联盟成员,与各国议会有着较广泛的交往。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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