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68年10月12日,赤道几内亚结束西班牙殖民统治,正式宣布独立。根据宪法,赤道几内亚是一个主权、独立、民主、社会的、统一的共和制国家。其最高原则是:团结、和平、正义、自由和平等。实行多党政治。国家主权由人民通过全民公决实行。国家管理权通过总统、委员会、总理、人民代表院、司法机构以及其他依据宪法成立的机构行使。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行动和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劳动自由等。

    人民代表院即议会(LA CAMARA DE LOS REPRESENTANTES DEL PUEBLO)成立于1983年11月14日。每届代表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第一届代表共有60名,其中45名由选举产生,15名由总统任命。第二届人民代表院于1988年7月产生,由60名代表组成,产生方法与第一届相同。1993年11月21日,赤几举行全国议会选举,15个合法政党中的8个政党参加选举;12月13日,第三届人民代表院组成,由奥比昂总统创建的民主党在80个议席中占68席。1999年4月,第四届人民代表院由选举产生,民主党在80个席位中占75席。2003年8月,政府与13个政治党派举行协商会议,决定将人民代表院议员席位由80名增加到100名,以扩大其他政党的参政规模。第五届人民代表院于2004年4月25日选举产生,民主党与7个政党组成的竞选联盟获得100个议席中的98席。第六届人民代表院经2008年5月4日选举产生,民主党以绝对优势胜选。

    人民代表院每年3月和9月举行两次全会,每次会期不超过两个月。如总统认为必要或应四分之三人民代表要求,可召开特别全会。代表院的主要职权是:审议和通过国家预算;审议和通过国家税收法;就公众自由和基本权利立法;审议批准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就有关问题举行政府官员听证会;就某些问题成立调查委员会等。总统有权解散人民代表院并提前举行大选。代表院的常设机构是立法常设委员会,由代表院主席团组成,包括议长、副议长、总统府负责同议会联系的部长和议员、秘书各两名。代表院还设有外交和合作、司法、宗教和国防等16个专门委员会和一个秘书处。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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