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共和国(布)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1957年3月,刚果(布)根据法国政府颁布的根本法进行了首次殖民地领地议会选举,选出的议会有45个席位,来自7个政党,其中有9个欧洲人。1959年6月14日举行立法议会普选,共选出61名议员。1960年独立后,议会与其他机构一样继续运作没有发生变化。1963年“八月革命”推翻了尤卢政府,议会活动也随之终结,“八月革命”中建立的全国革命委员会成为最高立法机构。1963年12月8日进行了新的国民议会选举,选出议员55名。1973年国民议会改称全国人民议会,同年6月24日经全国普选选出115名议员。1977年恩古瓦比遇刺身亡,接任总统雍比宣布解散议会。1979年2月萨苏上台后,恢复全国人民议会。1990年7月刚果劳动党宣布实行多党制,1991年2月25日至6月10日召开全国协商会议,决定成立共和国最高委员会作为过渡时期国家最高权力机构。1992年3月15日刚通过第六部宪法,是年6月24日举行立法机构选举,选出125个席位的国民议会,7月26日选举产生60个席位的参议院。由于各派斗争激烈,1992年11月17日利苏巴总统宣布解散议会,于1993年5月2日和6月6日举行立法机构两轮投票选举。权力之争最终导致在1997年6月总统选举前爆发了利苏巴派与萨苏派间的内战。10月,萨苏派在安哥拉军队帮助下武力夺权获胜,萨苏出任共和国总统,原总统利苏巴流亡国外。1998年1月举行的刚果“全国和解、团结、民主和重建论坛”选举产生“过渡时期全国委员会”作为临时议会。2001年3月17日到4月14日刚举行不排除任何一方的全国对话,与会各方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和全国和平与重建公约。9月2日,过渡国民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并于2002年1月20日的全民公投中,以88.19%的有效选票获通过。新宪法规定施行议会两院制,5月26日和6月23日刚分别举行立法选举两轮投票,141个政党和社会团体推荐的924名候选人和230名无党派人士共1154人参选,共选出国民议会议员129名(8名普尔省议员待选),7月11日举行参议院选举,选出参议员60名(6名普尔省议员待选)。3月底4月初,盘踞普尔地区的恩杜米派反政府武装民兵进攻政府军营地,政府军随即对恩派民兵展开清剿,普尔地区7个选区的选举因此推迟举行。8月9日,萨苏宣布结束过渡期。8月10日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就职,并选出两院领导机构。过渡国民议会完成使命。参议院在2005年和2008年、国民议会在2007年分别顺利进行换届选举,并对普尔地区议员进行了补选。

    二、议会职能与地位

    刚果(布)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两院组成,为立法机构。议会行使立法权,审议、表决税收政策、财政预算,并监督其施行;与总统共有立法提案权和提交全民公投权;监督政府行为,在例会期间设质询会,就政府活动向部长提问。

    总统不得解散国民议会,国民议会亦不得罢免总统。

    议会两院联席会议授权宣战。如特殊原因致使议会无法有效运作,总统将在部长会议上作出宣战决定,并立即昭告国民。

    总统依形势在部长会议上宣布国家全境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或戒严,并昭告国民。如紧急状态或戒严超过15天,须由议会批准延长。如特殊原因致使议会无法有效运作,总统可决定维持、延长紧急状态或戒严,并昭告国民。

    刚宪法法院由9名成员组成。任期9年,可连任,每3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宪法法院成员中,3名由总统任命,2名由总统根据参议院议长的提名任命,2名由总统根据国民议会议长的提名任命,另2名由总统根据最高法院的提名从最高法院成员中任命。

    三、议会会期

    议会两院每年3月2日、7月2日和10月15日召开例会,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议会会议是公开的,但也可在总统、两院议长及三分之一议员要求下禁止旁听。例会会期至多为60天,特别会议会期最长15天。

    四、选举机构

    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管理及权力下放部组织实施,包括选民名单整理及公示、选民证发放、接受候选人报名注册、获取并发放选举用器材、制定并实施选民培训计划等。

    全国选举委员会(Conel)负责选举组织工作,并保障其公正、透明地进行,包括核实选民名单、监督选举活动合法举行、向行政部门就选举顺利进行提出建议、统计选举结果并通报行政部门及宪法法院。Conel由国家、政党及公民社会代表共同组成。

    宪法法院审查立法选举候选人资格,裁定选举是否真实有效,宣布最终选举结果。

    五、议员选举及产生

    所有年满18周岁、拥有完全民事及政治权利的刚果公民均有选举权。

    议员候选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刚果国籍;国民议员至少满25岁,参议员至少满45岁;递交竞选申请时须居住在刚果境内;拥有完全民事和政治权利;无刑事犯罪记录。

    议员候选人可由政党或政治团体推举,也可以个人名义参选。在任期间,议员不得兼任其他公职。

    议员如因罪被判入狱将失去议员资格;由政党或政治团体推举当选的议员如被其所在党团开除,则失去议员资格。

    六、议员权利

    议员享受议员津贴及因公交通补贴。

    议员不因其履行公职期间所发表之言论及表决之投票而受起诉、调查、拘押或审判;除现行犯罪、授权起诉和确定罪行,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无其所属议院许可,在非议会会议期间无其所属议院常设机构许可,不受起诉或逮捕。

    七、参议院

    参议院(SENAT)由72名议员组成,议员经地区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3年通过抽签改选二分之一,在选举因故无法正常举行时,经总统提议,宪法法院可延长参议员任期。本届参议院于2008年8月选举产生,预计于2011年进行改选。领导机构由议长、2名副议长、2名秘书和2名司库组成。参议院除行使立法权外,还具调停和咨商职能。

    参议长宣布例会及特别会议开幕及闭幕。宪法规定,总统职位因故空缺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之职。

    参议院下设法律行政人权、经财生产装备环境、外交合作、防务安会、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就业和社会6个委员会。

    参议院议会党团正在组建中。

    八、国民议会

    国民议会(ASSEMBLEE NATIONALE)由137名议员组成,议员经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在选举因故无法正常举行时,经总统提议,宪法法院可延长国民议会议员任期。本届国民议会于2007年7月选举产生,预计于2012年进行改选。领导机构由议长、2名副议长、2名秘书和2名司库组成。

    国民议会议长宣布例会及特别会议开幕及闭幕。

    国民议会有7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

    经济财政委员会,

    教育文化和科技委员会,

    外交合作委员会,

    卫生社会家庭种族委员会,

    计划与领土整治委员会,

    司法行政委员会,

    防务安全委员会。

    国民议会中有3个议会党团,分别是:

    总统多数派党团(由113名议员组成,其中刚劳党议员47名,总统派其他盟党28名,独立人士38名);

    刚果民主与全面发展运动党团(由11名议员组成);

    反对党党团(由12名议员组成,其中泛非社会民主联盟议员11名,民主共和联盟—马灯党议员1名)。

    党团领袖在其内部经选举产生,待遇较普通议员优厚。议长、副议长和司库不得参选党团领袖。本届国民议会37名独立议员中,大多数为总统多数派;个别以独立候选人名义参选的反对党议员,在实际活动中参加反对党党团。

    九、议会立法程序

    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与法案(Proposition de loi)按其递交到议会的顺序进行登记,紧急议案可优先登记。

    法律草案经最高法院通告及部长会议讨论后,提交到议院办公厅;法案在议会拟定之后、讨论表决之前,应向总统通报。

    首个接收法律草案的议院应依总统呈文进行讨论;如议案已在一院表决通过,另一院应依通过文本进行讨论。

    法律草案及法案应送交议会相关委员会进行讨论;也可应总统或相关议院议长提议,送交特设委员会讨论。

    总统与议员有权针对议案提出修正案。

    所有法律草案及法案应依次经两院审议,并最终通过同一文本。若由于两院对文本表述意见不同,法律草案或法案经议院审议未获通过,总统有权召开混委会会议,两院派相同数量议员参加,以商讨争议文本表述问题。经混委会会议确定的文本由总统提交两院审议,未经总统同意,此文本不得改动。如混委会会议未能就文本表述达成一致,此议案在国民议会及参议院再次进行宣读之后,总统可将其提交国民议会进行最终裁定。此种情况下,国民议会可依情况选择通过混委会、国民议会或参议院文本。

    财政法律草案至迟在10月例会召开前一周提交议会。如议会未能在10月例会结束前对国家预算作出表决,总统提请召开不长于15天的议会特别会议。如仍未完成表决,总统将提请召开第二次特别会议。

    法案经表决通过后由国民议会办公厅提交总统,总统应在20日内签署,如议会宣布此法案为紧急法案,总统应在5日内签署。在上述两个期限内,总统可将法案发回议会要求重议整个法案或其中部分条款,议会不得拒绝。重议之法案须两院联席会议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方可通过。如总统再次拒绝签署,法案将由总统或参议院议长或国民议会议长提请宪法法院裁定。如宪法法院裁定此法案符合宪法,总统必须签署。

    十、议会对外交往

    刚议会目前与各建交国议会均建有交流机制。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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