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摩罗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科摩罗自1975年独立至1999年间,曾选举产生过6届国民议会,但这二十多年中政局动荡,先后发生过二十多次政变或未遂政变,国家机构长期处于非正常状态。期间只有1989年至1993年的第四届议会运作至任期届满。

    科第七届议会于2004年4月24日选举产生,任期5年。

    二、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科摩罗联盟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体制,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保证立法和司法的独立。联盟议会有权审议政府预算以及政府和议员提出的各项法案,并可要求政府成员到会就其主管业务接受质询。但总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弹劾总统以及其他政府内阁成员。

    三、议员选举和议会的产生

    (一)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科摩罗公民均有投票权

    (二)候选人资格及条件

    ——拥有科摩罗国籍

    ——具有民事和政治权利,以及智力思维能力

    ——30岁以上

    ——选举前在科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登记报名,进入选举名单

    ——交纳科财税部门50万科郎保证金

    ——精通科摩罗语和法语(或阿拉伯语)

    ——能够参与辩论并提交相关报告

    (三)负责选举机构

    经联盟总统署令,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委员由联盟总统、议长、各自治岛主席等指定),负责选举从准备工作、宣传动员到计票全过程的正常进行。

    (四)议会组成

    联盟议会由33名议员组成,任期5年,任期自选举完成当日开始计算,期满后全体改选。其中三个自治岛行政长官各指定5名议员进入联盟议会,其余18名议员(大科摩罗岛9名,昂儒昂岛7名,英埃利岛2名)通过两轮直接、普选进入议会。议员在参选过程中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在第一轮投票中必须获得绝对多数。

    第七届联盟议会于2004年4月24日选举产生,6月4日宣誓就职。直选的18名议员中当时的执政党科摩罗复兴公约党有6人,反对党11人,独立候选人1人。英埃利岛议员赛义德•杜瓦菲尔•布努(SAID DHOTFIR BOUNOU)当选为议长。2006年联盟总统和政府换届后,议会与现政府关系不睦。

    四、议会职权

    联盟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它的主要职权为:1.讨论通过国家法律、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各项法案;2.根据政府要求,经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宣布戒严和战争状态;3.批准超过15天的紧急状态。

    五、议会组织结构

    (一)议长

    议长选举在联盟议会第一次例会召开时以秘密投票方式举行。如第一轮选举中未有人获得超过半数,则得票最多的两人进入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获胜。若两人得票数相同,则年长者获胜。

    议长职权为主持议会日常工作,以及例会、议会常务会议和议会议长会议;负责审核国家财政预算;根据议会常务会议建议,任命联盟议会秘书长(负责议会内部各行政部门工作)以及其他行政部门人员。另外,议长还有权:

    ——召开、中止或取消议会会议

    ——负责议会会议的管理

    ——通过必要手段来维持议会会议秩序

    ——监督他人遵守相关规定

    ——组织有限定范围的讨论

    ——通过其他必要方式来保证个人职权的履行,以及维护议会和其他议员的各项权利

    ——负责议会安全秩序,可采取认为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专门委员会

    联盟议会设有4个专门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八名议员组成(议长不得在党团或专门委员会内兼职)组成,分别为:

    ——财政、经济和计划委员会

    ——对外关系、社会事务、国防、国家和公共安全委员会

    ——宪法、立法、宗教和公共行政委员会

    ——生产、装备、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在联盟政府提出申请或超过半数议员同意的情况下,议会将设立特别委员会;在每年例会期间,议会将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审核有关国家财政情况,并将结果提交议会常务会议。

    六、议会会议制度

    联盟议会一年召开两次例会,第一次始于4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五,第二次始于10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每次会期不得超过3个月。会期内,按正常作息时间开会。在联盟总统提出要求或超过半数议员同意的情况下,议会将召开特别会议,会期不超过15天。

    根据规定,法定出席人数须超过半数。若例会召开之日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例会将推迟到3天后举行。无论当天出席人数多少,都将视为有效。如例会召开之日未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议案表决将推迟到次日,届时无论出席人数多少,都将视为符合法定出席人数。议会将追究两次会议均缺席的议员的责任。

    审议一般性法案时,通过举手表决方式表决。在人事任命等重要法案或由议长决定的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方式表决。

    七、议会立法程序

    无通盘立法规划。一般由政府成员或议员将议案递交议会办公厅,由秘书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送交专门委员会并将其纳入讨论日程,最后通过全体表决。议案通过后,须由议长签字,两名议会常务会议成员会签后方可生效。

    八、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根据宪法规定,议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一定程度上免受司法追究的特权。除非在议会允许的情况下(须通过议会三分之二多数表决),联盟不得对任何联盟议会议员实施任何方式的起诉、搜查、逮捕或拘留,不得因议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表决而对其审讯。此外,除非议员是现行犯罪,在议会开会期间不得对任何议员进行追诉。

    议员待遇:议员每月固定津贴为50万科郎(约合1万人民币)。若议员居住国家提供的住房,则须从每月津贴中扣除10%。

    九、议会党团

    根据规定,成立党团须向联盟议长递交一份附全体成员签名及名单的政治声明。党团至少由6名议员组成,且一名议员只能加入一个党团。日前联盟议会并无真正意义的党团。

    十、议会办事机构

    联盟议会现有工作人员56人,工资由国家支付,其工资水平高于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议员无个人助手。

    秘书处:作为议会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保证议会行政事务以及文秘工作的正常运作。秘书长为秘书处负责人。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法律规定,联盟政府给予议会单独财政预算,用于议会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和对外交往。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财政预算分别为4.97亿、5.5亿和4.71532亿科郎(约合1000万、1100万和940万人民币)。但由于科财政困难,公务员工资经常被拖欠,相关预算很难得到执行。议长任职以来仅参加过由各国议会联盟、法语区国家议会联盟等举办的国际会议,与外国议会基本无来往。无对外友好小组。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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