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国民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毛里求斯历史上曾先后被荷兰(1598—1710年)、法国(1715—1810年)、英国(1810—1968年)殖民者统治。1885年,英国殖民当局成立最早的立法机构“立法委员会”,成员27人。1947年,立法委员会成员增至35人。1958年,毛首次举行成人普选,立法委员会成员增至40人。1961年6月,英同意毛实行“内部自治”,立法委员会领袖改称首席部长,后成为总理。1967年8月,毛举行第一届立法议会选举,工党、穆斯林行动委员会和独立前进集团等党派联盟获胜并联合组阁。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工党领袖西沃萨古尔•拉姆古兰提出的要求独立的决议,毛于1968年3月12日宣布独立,实行君主立宪制。1991年毛修改宪法,立法议会改称为国民议会。1992年3月12日,毛改行共和制。

    毛是非洲实行多党民主制较好的国家之一,自独立以来政局始终保持稳定,各党派均能遵守“游戏规则”,通过民主选举实现政权更迭,从未发生“因选而乱”的情况。历届议会选举获胜党派及总理如下:

    1.1967年,工党执政联盟,西•拉姆古兰(工党);

    2.1972年,工党执政联盟,西•拉姆古兰(工党);

    3.1976年,工党执政联盟,西•拉姆古兰(工党);

    4.1982年,战斗党/社会党联盟,阿•贾格纳特(战斗党);

    5.1983年,社战党/工党/社民党联盟,阿•贾格纳特(社战党);

    6.1987年,社战党/工党/社民党联盟,阿•贾格纳特(社战党);

    7.1991年,社战党/战斗党联盟,阿•贾格纳特(社战党);

    8.1995年,工党/战斗党联盟,纳文•拉姆古兰(工党);

    9.2000年,社战党/战斗党联盟,阿•贾格纳特(社战党;2003年9月30日,根据两党结盟协议,贾辞去总理职务,由战斗党领袖贝朗热继任);

    10.2005年大选中,工党联合沙•杜瓦尔党、社战运动党、民社运动党、共和运动党等组成的社会联盟大胜社战党/战斗党联盟,工党领袖纳文•拉姆古兰二度出任总理。

    二、议会地位

    毛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议会为“一院制”,沿袭英国议会体制,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国民议会与国家元首、政府、最高司法机关等关系如下:

    (一)总统系礼仪性职务,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由国民议会根据总理提名选举产生(简单多数即当选)。

    (二)中央政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除总检察长可由非议员(但必须是律师)担任外,其余各部长均须由议员担任。总理是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掌握行政实权,有任命和罢免部长、解散议会、决定提前大选等权力。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总理须辞职并在辞职前建议总统解散议会。

    (三)最高法院是毛国家最高司法机构,是毛宪法的有效守卫者,不受国民议会干预,有权裁决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由总统和总理协商后任命(无须议会通过)。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选民资格:选民必须为年满18岁以上的毛公民,大选前已在毛居住满2年以上,或虽在国外工作但在毛拥有永久住所并在大选期间返毛。

    候选人资格及产生办法:议员候选人必须为年满18岁以上的毛公民,被提名前已在毛居住满2年以上,选举前至少在毛连续居住6个月,能够讲流利的英语和用英语阅读(除非受失明或其他身体原因所限),并能积极参与议会运作。议员候选人需获所在政党提名后方可登记参选。

    选举规定:议员根据宪法按“简单多数制”由全国21个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民议会共设70个席位:毛岛20个选区各选出3席,获得本岛60个议席中半数以上的政党即成为执政党,该党领袖出任总理;获得第二多议席的党派(非执政党盟党)成为最大反对党,该党领袖为反对党领袖;罗德里格岛选区产生2席,自动支持执政党;官委议员8席,由总统根据独立选举委员会建议并权衡议会中各党派力量和民族组成对比后,在落选人中选择得票多者任命产生(任命不得导致选举结果的改变)。所有议员任期5年,无连选连任限制。

    负责选举的机构:独立选举委员会为议会选举常设组织机构,由总统任命的选举专员组建,不受政府支配。委员会负责与总理一同确定大选具体时间,进行候选人登记,组织大选并计票,会同各国观察员对大选进行监督,接受选民投诉,公布选举结果等。委员会行政经费由财政部专项列支,不列入政府年度预算。

    四、议会职权

    国民议会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讨论批准政府各项法令和财政预算并对政府施政进行监督。

    议案通常由政府提交议会讨论、投票、审核并送交总统签署后成法。修改宪法须经国民议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改宪法重要条款(如有关选举的条款)须经国民议会三分之四多数通过。

    议会通过质询方式行使其对政府的监督权。质询时间每次为3小时,包括议会提问、总理问题时间和私人提问。议员可通过议会提问从政府获取信息或督促政府就某一问题采取行动,反对党领袖可借私人提问就其认为最紧急的重要问题发问。

    总理任命内阁成员无须议会批准;当半数以上议员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时,总理应辞职并提前举行大选。

    五、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与副议长:国民议会设正、副议长各一名。议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议会会议,在辩论出现僵局时拥有裁决权;仅在议会表决出现赞成票、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拥有表决权。议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议长代行职责。1995年以前,正、副议长均由执政党议员担任。1995年后,宪法修正案规定议长由非议员担任,以保证议长的独立、公正性。

    常设和专门委员会:毛议会现下设4个会期委员会和1个专责委员会。

    (一)会期委员会于新一届议会成立时组建,议会解散时终止,视情不定期开会。

    1.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议会下设各类委员会组成人员,主席由普里亚格议长兼任;

    2.公共账目委员会,负责审查议会行政开支与拨款,并定期向议员报告议会公共部门账目明细,主席为战斗党议员贾•卡塔里;

    3.常规委员会,负责审查议会日常工作和会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制定完善议会规章制度。主席由普里亚格议长兼任;

    4.内务委员会,负责审查议员待遇,为议员提供生活便利,并向议长提出有关建议,主席由希纳唐布副议长兼任。

    (二)专责委员会依议题所设,主要负责重要法案和议案的审查,有关法案或议案获议会通过后即结束工作。如毛议会曾下设负责独立反腐委员会事务的专责委员会,后来独立反腐委员会依法成立并独立开展工作,专责委员会即取消。

    目前议会下设的唯一专责委员会是负责审查性侵犯法案委员会,主席为工党议员詹•戴维。

    六、议会会议制度

    毛议会会期每年分两段,分别为3月中旬至7月下旬或8月上旬、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至年底,其余时间为议员假期。会期内,每周二举行议会辩论。议会休会及复会时间由总理决定。

    议会法定出席人数为17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七、议会立法程序

    议案的提出及议案种类:任何议员均可提出议案,并提交议会书记向全体议员宣读。议案主要分政府议案和其他议案两大类。

    政府议案由每周五召开的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议会审议。所有政府议案的主要内容均须至少于议会正式宣读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其他议案既可以议员个人名义向议会书记提交,也可由数名议员联署提交。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则须由半数以上议员联署,并由提案党党鞭与议长事先沟通后确定提案的日期和程序。

    议案审议:第一次宣读主要是议案内容梗概,然后付印发至全体议员,确定辩论日期。辩论日将进行第二次全文宣读,议员就议案内容进行辩论,表决是否将其付诸投票程序并确定投票日;重要法案还需成立专责委员会负责审查。投票日将第三次宣读议案梗概,经投票通过后,提交总统签署。

    提出提案的议员可于审议过程中随时自行撤案(投票表决开始后除外)。

    八、议员制度

    毛议员的特殊权利包括:议员在议会中的言行(不包括触犯法律的行为)不受追究,亦无兑现言论的义务;议员参加议会工作及会议期间人身安全受国家保护;议员在非大选期间可在所属选区召开支持者集会;所有现任议员均可使用阁下(The Hon)冠在姓名前作为敬称等。

    议员的义务包括议员应参与制定法律、监督政府工作、辩论时事、审议政府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条约和协议并与其所在选区选民联系、为选民办实事、为选区谋利益等。

    普通议员每月可从国家财政领取约5万卢比(约合1万元人民币)补助,担任执政党、反对党党鞭、议会秘书等职务的议员可获得更多补助。此外,议员可享受免税购车、国家负担通讯费用、参加议会活动和会议期间由国家提供安保等待遇。议员竞选资金和选区运作经费须自行筹措,竞选花销不得超过25万卢比(约合5万元人民币)。议员如被任命为内阁部长,则可领取相应职位的薪金与补助。

    九、议会党团

    毛议会分为执政党和反对党两大阵营,但无党团会议和党团委员会。各政党一般自行召集会议,决定参与议会的政策。执政党和反对党各设一名党鞭,负责与议长就议会工作程序等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议会的顺利运作。

    十、议会办事机构

    毛议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书记、副书记和助理书记各一名,主要负责议会内部行政性事务,包括议长活动、议会庆典、财务管理、后勤设备、议会不动产及场地管理、与其他国家议会关系等事务。各种议案在辩论期间均由秘书处保管,议会会议程序和礼仪性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秘书处定期更新议会网站和并撰写有关议会出版物。

    议会下设图书馆,作为议会研究机构,负责整理和保存议会会议档案,研究议会史和世界各国议会情况等。

    十一、毛议会对外交往概况

    毛议会愿与世界各国议会进行友好交往,对外交往经费由毛财政部逐案审批并拨付。议会不单独设置外事工作机构,对外交往均由议会书记和秘书处负责。

    毛议会代表团每年一般出访两次,多安排在休会期间,其余出访视情而定。接待外国议会团组数目不定。议长、副议长及议员均可向总理提出以议会代表团名义出访的请求,获批准后由代表团团长牵头向财政部申请预算,并由议会秘书处负责安排出访时间、团组规模、与往访国的联系等事宜。出访结束后,代表团团长应在议会上就出访情况作出报告。

    毛议会不设友好小组,与某一国家关系密切的若干名议员可自行以个人名义成立友好议员小组。友好议员小组不能以议会名义进行出访、接待外国议员等活动,出访及接待经费均由小组成员负担,小组出访期间言论亦不能代表毛国家和议会观点。现议会中尚末成立对华友好议员小组。

    毛议会与印度人民院(下院)和泛非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毛印两国每年轮流主持召开议会间工作会议,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开展合作,交往较为密切。毛议会每年均派议员出席泛非议会例会,积极参与讨论关于非洲一体化、南南合作、完善非盟政治制度等问题的提案。毛议会还和英国议会下院、法国国民议会、美国众议院等保持友好交往。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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