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议会简史

1991921,亚美尼亚宣布独立,1016,列翁·捷尔·彼得罗相当选为亚第一任总统,1024,巴布肯·阿拉尔克强当选为亚最高苏维埃主席(议长)。

199575,亚举行第一届国民会议选举(议会选举)。第一届议会由190名议员组成,共有5个政党进入议会,巴布肯·阿拉尔克强当选为亚首届国民会议主席(议长)。1998年年初,亚发生政治危机,总统捷尔·彼得罗相和国民会议主席巴布肯·阿拉尔克强相继辞职,霍斯洛夫·阿鲁秋尼扬当选为亚国民会议主席。

1999530,亚举行第二届国民会议选举。第二届议会由131名议员组成,共有4个政党和2个党派联盟进入议会,卡连·杰米尔强当选为亚国民会议主席。同年1027日,卡·杰米尔强在亚议会枪击案中不幸遇难,阿尔缅·哈恰特良当选为国民会议主席。

2003525,亚举行第三届国民会议选举。第三届议会由131名议员组成,共有5个政党和1个党派联盟进入议会,阿尔图尔·巴格达萨良当选为国民会议主席。2006522,巴辞职,61,季格兰·托罗相当选为国民会议主席。

2007512,亚举行第四届国民会议选举。第四届议会由131名议员组成,共有5个政党进入会议,季格兰·托罗相连任亚国民会议主席。2008919,托辞职,929,奥维克·阿布拉米扬当选为国民会议主席。

二、议会地位

亚宪法规定:亚实行总统制,国民会议(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总统有权解散议会,并确定举行临时议会选举时间;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统签署并颁布;总统向议会提名总理人选,并由议会表决通过;总统向议会提名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和监察院主席人选,并由议会表决通过;议会有权罢免总统等。

政府对议会负责,向议会提交施政纲领,并由议会审议和表决;政府可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由议会进行审议;政府向议会提交年度预算草案,并由议会审议和表决;政府内阁成员应接受议会质询;议会有权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议会可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等。

亚司法体系中最高一级法院为上诉法院,负责保障司法统一;亚宪法法院负责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总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三、议会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选民资格:年满18岁,具有选举权的亚公民。

候选人资格:年满25岁、最近五年在亚居住并且具有亚国籍、具有选举权的亚公民。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由党派或党派联盟提出并向中央选举委员会递交竞选申请及其他必要资料,其中,在各政党参选名单中女性候选人比例至少为15%。政党须至少获得5%的得票率才能进入议会,而政党联盟须至少获得7%的得票率才能进入议会。参加多数制选举的候选人既可以以个人名义参选,也可以作为政党提名名单中的一员参加竞选;参加比例制选举的候选人只能作为政党提名名单中的一员参选。

负责选举的机构和种类:亚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议会选举并宣布最终选举结果。亚国民会议选举分为比例制(90席)和多数制(41席)。

亚最近一次国民会议选举时间为2007512,按席位多少进入国民会议的政党有:亚美尼亚共和党(64席)、繁荣亚美尼亚党(25席)、亚美尼亚革命联合会(亦称达什纳克楚琼)(16席)、法律国家党(8席)和遗产党(7席)以及无党派议员(11席)。

民族构成:基本上是亚美尼亚族。

亚下届国民会议选举时间应为2011年,全部改选,对议员连选连任无特殊规定。

亚国民会议任期4年,任期从选举出新一届国民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至下届国民会议第一次会议结束。

四、议会职权

亚宪法规定:亚国民会议拥有立法权、预算审批权、批准条约权、监督权、人事权。

根据总统提议,国民会议可宣布特赦;批准、临时终止或废除亚参加的国际条约;确认国家边境界限的变动;宣布战争与建立和平秩序等。

根据亚国民会议主席提议,国民会议可任命5名宪法法院法官;在宪法法院院长职位空缺30天后,国民会议可从宪法法院组成人员中任命宪法法院院长;国民会议表决通过终止其任命的宪法法院法官的权力。

亚人权高官由国民会议选出,任期6年。

根据总统提议,国民会议可任命国家监察院主席和中央银行行长,任期均为6年。

五、议会组织结构

亚国民会议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12个常设委员会组成。

亚国民会议章程规定亚国民会议主席具有如下职权:

在总统职位空缺,新当选总统尚未就职前履行总统职权;召开临时国民会议大会和会议;签署和发布国民会议通过的决议、宣言或声明;确认国民会议各常设委员会的组成;发表正式通告;主持国民会议常务会议和工作会议;与国民会议各党团或议员小组协商,决定亚驻国际议会组织亚方代表团人员组成;将国民会议通过的立法决议通报总统;任免国民会议办公厅主任等。

亚议会实行一院制。

亚国民会议常设委员会如下:

1.对外关系委员会

2.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3.卫生事务委员会

4.科学、教育、文化、青年和体育事务委员会

5.农业与环保事务委员会

6.国土管理与地方自治事务委员会

7.国家法制事务委员会

8.保护人权和公共事务委员会

9.国防、国家安全与内务委员会

10.社会保障事务委员会

11.财政与预算事务委员会

12.经济事务委员会

六、议会会议制度

亚宪法规定:亚国民会议会期为一年二次(9月的第二个星期一至12月的第二个星期四;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至6月的第二个星期四),其余时间为休会期;亚新一届议会第一次会议应在议会选举后第三个星期四召开,出席人数应不少于议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总统提议,国民会议主席可召集国民会议临时会议,出席人数不少于议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会期由总统确定。

表决方法: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

七、议会立法程序

亚国民会议议案种类主要有:法律法规议案、重大事项议案、专门工作议案等。

由国民会议中常设委员会或临时委员会提出议案。常设委员会通常下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专家)组,负责研究拟订议案,然后提交国民会议审议,并进行全体大会辩论。

亚国民会议对立法草案实行“三读”审议制度。

“一读”通过的立法草案须在7日之内送交总统、政府、草案倡议主导委员会、国民会议各党团、议员小组和国民会议办公厅,并在国民会议网站上公布;

“二读”通过的立法草案须在7日之内送交总统、政府、草案倡议主导委员会;

“三读”通过的立法草案由国民会议主席在10日之内送交总统,总统在收到草案21天内签署并颁布或是提出建议退请国民会议重新审议。

八、议员制度

(一)议员权利

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在议会会议及常设委员会、工作组会议上发言、提问和提出建议;参加议会听证会,并在会上发言和提问;拥有国民会议主席及副主席、常设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职务的被提名权和被选举权;参加议会一个常设委员会或议员小组;参加议会临时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或工作组;除署名或私人资料以及议员无权知晓的国家或商业机密外,议员有权知晓任何发送给议会的公函;有权向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自治管理机关及其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参加国家监察院会议;参加政府公开会议;会见选民等。

(二)议员义务

参加议会会议;遵守亚国境内及议会大楼内安全规定;研究亚公民所提建议并及时回复;参加本人所属常设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国家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等。

(三)议员待遇

议员在议会大楼内拥有独立的配备一切必要办公设备的办公室;议员薪金由国家法律规定;议员每年分冬夏两季各享有连续36个工作日的休假;除从事科研或教育活动外,议员不得从事商业营利活动,不得在政府或地方机关担任公职;议员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等。

九、议会党团

亚国民会议章程规定:议会各党团在新一届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当天可宣告组成;议会党团须以书面形式向国民会议主席提交本党团的组成情况,包括党团名称、领导人、秘书姓名等;议员若退出党团,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党团领导人;若党团所有议员全部退出,则该党团活动与职能自行停止;党团组成发生变化或党团活动终止与恢复,须书面通知国民会议主席或下次议会会议主持人,并由其正式通知全体议员。

为便于开展工作,议会党团有权使用公车;人数少于10人的议会党团可拥有1名办事员和1名专家;人数在1114人的议会党团可拥有1名办事员和2名专家;人数超过14人的议会党团可拥有1名办事员和3名专家。

十、议会办事机构

亚国民会议办事机构为办公厅,负责统筹亚国民会议各机构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办公厅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辖9个司局级单位。

议员助手制度:亚每名议员可以拥有2名助理。议员助理协助议员准备向议会提交审议的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处理公文等;受议员委托,助理可参加议会常设委员会会议或听证会。

议会研究部门:亚国民会议办公厅下设立法研究局,该局共设有6个处,分别是民法处、刑事法处、财政法处、国际法处、社会领域问题研究处和预算问题研究处。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对外交往权限方面:亚国民会议章程规定,国民会议可与外国立法机关就建立友好、合作和相互支持关系以及交流经验、建立友好小组和代表互访等事务签订协议;亚国民会议主席、副主席、议会党团、议员小组或友好小组、对外关系常设委员会有权提出签订议会间协议的建议;若外国议会提出与亚国民会议签订议会间协议的建议,须经对外关系常设委员会审议,并由该委员会在一周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亚国民会议主席。

经费来源及数额:议会工作经费由国家预算拨付,具体数额根据每年预算情况而定。

议会外事机构工作情况:亚国民会议对外关系常设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条约、国际关系和国家议会间联系等涉外事务。

每年出访及接待团组数和人数:须在上一年呈报下一年出访及来访团组计划,亚议会各级别往来团组每年30余个,人数不等。

议长或议员出访审批程序:亚国民会议主席出访须预先报总统审批;议员或议员小组出访由议长审批;亚议员去其他国家公务出差须在返回亚10日之内向国民会议办公厅提交其本人在国外工作情况报告。

对外交流情况:

亚第四届议会共有44个国别议员友好小组。

目前,亚国民会议已与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法国、俄罗斯、黎巴嫩、叙利亚、埃及等国议会签署了议会间友好交流合作协议;亚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浦路斯和格鲁吉亚及欧盟设有议会间合作委员会;亚国民会议还非常重视与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议会大会、北约议会大会、独联体议会大会、黑海经济合作组织议会大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开展合作,亚议会中设有与上述组织交往的议会代表团。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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