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议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5-2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匈牙利共和国成立于19891023,执政形式为民主议会制。匈议会由386名议员组成,实行一院制,主要职能是立法和政府监督。议会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

一、议员选举及议会的成立

议会选举时,每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均分得两张选票,分别用于独立选区候选人和区域名单投票。全国名单不进行直选。独立选区选出176名议员,全国及区域名单选举产生210名议员。

议会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总统指定日期主持召开议会成立会议。成立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宣布议员任命,建立议会的基本人事、组织结构,议员进行就职宣誓,成立议会职能委员会等。成立会议是议会形成的标志。

二、议会组成

议会主席:对外代表匈议会;召开议会会期会议及其他内部会议;无政治偏袒地领导议会会议,监督议会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主持召开议会常务委员会;协调议会职能委员会工作;领导议会办公厅工作,任命议会办公厅领导。

议会副主席:轮流领导议会会期会议;召集并主持职能委员会主席会议;代理议会主席。

议会办公厅:

议会办公厅保障议会连续、正常运转,协助议会全会准备、议会领导、职能委员会及议员工作。由议会主席领导。其下属部门有秘书处、经济处、议会图书馆、外事局和议长办公室等。

议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议会主席、副主席及各议员团主席。

主要任务:保障议会连续、正常运行;为议会日程提出建议;讨论议会会期日程。

三、议会议员团

匈议会成立初共有5个议员团,现有4个(20093月民主联盟议员团因1人退党、成员不足10人而解散):

 

议员团

议员人数

社会党议员团(MSZP

189

青民盟议员团(FIDESZ

139

基民党议员团(KDNP

23

自民盟议员团(SZDSZ

19

 

四、议会主要任务

议会的职能是立法和政府监督,由此引申出的主要任务如下:

1.通过宪法

2.制定法律

3.通过财政预算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4.通过政府项目

5.选举总统、总理、最高法院院长、宪法法院法官、调查官及其他公共权利代表

6.审批重要国际条约

7.决定发起战争或签订合约,发布紧急或战备状态

8.决定举行全民公决

五、议会会议制度

匈议会每年举行两个常规会期,分别为:春季会期(21615)和秋季会期(911215)。总统、政府或全体议员五分之一以上人数可以提议举行议会特殊会议或会期。常规会期期间,议会每周举行两次会议,分别为周一13时开始和周二(或周三)9时开始。常务委员会或议会主席提出(各议员团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议会日程提议。大会日程上对递交至议会的法律提案进行讨论表决。如有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可在议会日程前进行讨论。议会决议由议员多数赞成通过,通常情况下为简单多数,修宪、涉及具体事务的法律及涉及议会运行问题的法律制定须达到宪法、法律或议会常委会章程规定的比例。对于重要人物(例如选举国家领导人)的通过也须达到特定比例。

六、议会立法程序

总统、政府、议员及议会各委员会均有权向议会递交法律提案。提案首先由常务委员会(议会主席主持)讨论决定是否提交议会全会日程。全会讨论分以下步骤:

1.总体讨论,讨论普遍法规、提案必要性及其概况。

2.详细讨论,讨论提案的修正案(反对及支持论据)。

3.修正案投票,对提案修正案进行投票。

4.最终讨论及最终投票,确定提案最终形式并进行最终投票。

   匈议会平均每年讨论约300条法律提案,其中130条被最终通过并立法。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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