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虞云耀等三位委员认为,制定法律,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非常必要。
虞云耀说,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情况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依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非常有必要。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同样重要,应当互相配合、协调、补充。现在有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解决,人民调解是一个好办法,而且中华民族有这个传统,解决民间纠纷不一定打官司,打官司一是时间长,二是要花钱,有的也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很多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就可以解决问题。1989年就有一个条例,在条例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有很好的基础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这部法律草案能够在审议修改后快一点通过。
林强说,赞成制定人民调解法,因为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同时随着人们利益结构的调整,当前各类矛盾比较凸显。因此,人民调解工作显得更加重要。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一种有效的机制,所以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同时也赞成内务司法委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审议意见中提出的五条具体修改意见。
姜兴长说,这次提请审议的人民调解法草案经过有关部门反复协调研究和修改,其框架结构和内容安排是可行的,比较成熟。草案对人民调解的组织、人员、程序、效力等所提出的具体制度安排,是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的,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因此,赞成草案的这些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关规定。对于人民调解法草案,全国人大内司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审议意见中提出了审议这个草案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五个问题,并且希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注意研究解决好这五个问题,对内司委的上述意见赞成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