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硕仁在发言中指出,我们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更好地保障台湾同胞投资的权益。
金硕仁说,昨天严隽琪副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很好,既讲了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五点意见和建议也符合实际,我表示赞成。
金硕仁指出,很多台商在大陆投资办企业取得了很大成效,也有些台湾同胞在投资办企业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应当全面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更好地保障台湾同胞投资的权益。第一,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总的成效很大,其投资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在昨天报告里提到了一些数字。到去年底,大陆共批准台湾同胞投资项目80061个,实际利用台资495.4亿美元,在大陆吸收外来投资中居第五位。这充分说明,两岸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台湾同胞已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也为发展两岸关系做出了很大努力。首先,大陆各方对台商投资的倾斜、理解、关心,了解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腔热情多办实事,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国务院出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更将其当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细化政策,加大力度,服务到位。各省市从本地实际出发,改善投资引资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了引资工作的落实。其次,司法机关也加强涉台纠纷案件的处理,有效地解决了纠纷案件,并设立专门涉台审判庭,实行涉台案件的综合审理的做法应给予充分肯定和推广。这些司法机关不仅积极受理相关投诉,还积极化解纠纷,涉台案件的结案率都很高,有效保障了台湾同胞的投资权益。
金硕仁指出,我们应该清醒看到,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过程中也的确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是涉台诉讼程序问题。因诉讼程序不完善,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加之台湾同胞对大陆法院工作程序不很了解,因而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足。二是社会保障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台商生活在大陆的时间很长,已经适应大陆社会。许多人的子女就学、购房、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的确成了实际困难。三是融资问题。到大陆投资的台湾同胞中有不少人是中小企业家,这些中小企业家一般以租赁厂房、来料加工等形式居多。他们提供抵押贷款的能力低,难以从银行贷款,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问题,这些在实际工作中是普遍存在的。
金硕仁强调,台湾同胞到大陆办企业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更重要的是增进两岸交流,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为此,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从实际情况看,对这一法律的普法工作差距很大,许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台湾同胞投资法不是很了解,贯彻实施得不够,存在很多问题。严隽琪副委员长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推进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促进两岸经贸交流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当将此法的普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或者五年普法规划当中抓紧抓实,同时组织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同胞也学好此法,了解此法,使他们减少投资经营风险,把企业办好,把生活组织好,把两岸交流开展好。二是有关政策必须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倾斜。台商到大陆投资办企业是不容易的,我们各级干部应当很好理解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有一种倾向,在招商引资的时候非常热情,什么事情都答应,但资金到位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投资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还有一种现象,这一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招来商了,换届以后交了班,工作没有很好地衔接,新任者对协议、合同、承诺的事情都不是很了解,反正是人家的政绩,自己还要找新的项目,这么多年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既影响投资者的热情,也影响企业的发展。我认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者应当激励,更加热情和关心,只靠台办、台商协会的努力是不够的。凡是有台商投资的城市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应重视起来,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类似台湾同胞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等等,还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责任制,为台湾同胞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并为台湾同胞投资者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应放宽台商投资的领域,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凡是有利推动大陆产业升级、企业做大做强的项目和资金要引进来鼓励发展。采取措施鼓励台商,不仅要大力投资农业、房地产、现代物流、高科技产业方面,还要鼓励他们投资到金融、保险、教育等领域,对于投资形式没有必要限制。另外,要及时地帮助处理劳资纠纷问题、股权转让问题、就学就业问题和企业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等等问题。对不是很好履行合同的台商投资者怎么办?也要引导好、帮助好,该教育的也应当教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