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听取关于全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等

张 鑫 赵 凯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3-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3月25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赵德全、罗振江、李晓东、刘维隆、黄玮、张道宏和秘书长桂维民及常委会委员共52人出席。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杨永茂在传达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我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盛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议通过了国家机关各项报告的决议和选举法修正案,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是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是一个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大会。我省代表团66名代表全部出席了大会,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程,展示了良好的素质和履职水平,为圆满完成大会任务作出了贡献。

  2010年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标志性的一年,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尊法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年上半年我省将确保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相关单位已对现行有效的171件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初步清理。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克宁作的关于《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林业厅副厅长高永民作的关于《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极为丰富,其数量之大、种类之多、内涵之深、形态之美居全国之首。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随意损害、移植甚至砍伐古树名木的现象屡屡发生,加之古树名木保护缺乏具体规定和专项经费不足等,制约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近一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更加注重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峻冲击,省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克难进取,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就业保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作了关于全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他表示,我省将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以政策制度全覆盖、制度衔接无障碍、保障需求多样化为目标,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省政府副省长吴登昌、省政协副主席王晓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厅级干部列席了全体会议。有25位公民旁听了本次全体会议。

  当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说明、有关人事任免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来源: 陕西人大网 2010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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