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为采访而来的记者打开房门时,手上正拿着一份政府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上画了很多重点,其中注解最多的是"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的一句话: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
徐安理解,这句话的主要内涵之一是:很多地方政府只关心经济发展情况,对社会管理等缺少关注,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司法领域和信访领域----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受理各类案件1100多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案件;全国信访案件也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徐安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有效衔接,统筹各方力量,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徐安介绍说,自去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大幅度推行"检调对接"机制以来,强调调解优先原则,共对被告人主观恶意不深、有悔恨表现,被害人有谅解意愿的1760多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司法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378件477人,不起诉347件394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1035件1207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00多件,其中81%通过调解息诉。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其履行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因此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徐安表示。
徐安说,实践证明,当前绝大多数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形式解决的。他举例道,江苏灌南县一位马大爷,其独生儿子1998年因车祸死亡,法院判决肇事者进行8万多元的经济赔偿,但肇事者一直未能履行,于是马大爷走上了长达11年的上访、举报之路。2009年检察机关介入后,多次找到马大爷和肇事者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肇事者分步进行赔偿,首笔赔偿款已送到马大爷手中。
同时,从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案件看,大多数最终也通过调解解决。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2009年,江苏省各级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1.97%,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的占46.3%。
民间调解解决的纠纷更多,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4万余个,人民调解员近500万人,2009年仅乡镇一级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矛盾纠纷就有750余万件。
"在法定条件下,司法机关以调解优先,有利于案结事了。但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办案数量不可能无限放大,同时进入司法程序本身也是矛盾纠纷激化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如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能够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通过社会调解的方式解决,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增强解决纷争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徐安指出。
他介绍说,江苏省南通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各方参与"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借助基层综治、司法、社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并且有92%的矛盾纠纷在村、镇以下就得到化解,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目前全国多数地方调解组织仍缺乏协调整合,调解力量各行其是,调解功能发挥还不完善。"徐安建议,各级人大、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将各类调解力量整合形成相互配合的有机统一体系,切实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平台、司法调解为保障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
他提出,把有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纳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日程,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对开展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的报告,提出改进工作要求,强化对履行有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要推动各地逐步在每一个社区、街道,每一个乡镇,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内,都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组织,使一般性矛盾纠纷在最基层就得到及时化解。定期组织开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动负有调解职责的有关机关和部门不断提高化解能力,增强工作效果,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应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听取相关汇报,提出工作意见。要运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他们到各类调解组织和信访工作机构中了解情况,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并配合调解组织和工作机构向人民群众释法说理,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上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法制网记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