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代表团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王兆国参加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3-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西部网讯(记者钱海峰)3月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我省代表团来到人民大会堂陕西厅,集体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出席会议,与我省代表一起审议。代表团团长赵乐际,副团长王侠、赵正永、杨永茂和全体代表参加。副团长袁纯清主持会议并首先发言。

  袁纯清代表在发言中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为我国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当家作主提供了法律保障。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选举法,之后又作了4次修改,使选举制度不断完善。他指出,本次修改选举法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广泛的平等性。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可以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决策的民主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正案草案,这一过程本身就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是现实的客观性。草案对于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选举机构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法律界限更清晰,更便于操作。修改选举法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选举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积极贡献。

  接着,周卫健、曹莉莉、徐明正、马克宁、陈分新等5位代表先后发言。周卫健代表说,完善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是我国民主政治法律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科学地对待选举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其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价值理念,切实加大贯彻实施力度,以此使选举法更好地体现公民意志,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曹莉莉代表对这个草案表示完全赞同。她说,选举法的修改,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成果和选举工作取得的成效,展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性进展和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修改选举法,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仅必要,而且时机成熟。

  徐明正代表认为,选举法的修改意义重大、条件成熟、准备充分。他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代表名额分配的城乡差别,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制度方面日趋成熟。选举法的修改,必将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步方面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他同时建议,应重视农村致富带头人、优秀村干部、有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民工、乡村教师等的名额规定,体现代表的职业均衡。

  曾在2004年和2007两次建议修改选举法的马克宁代表动情地说,能亲眼目睹自己2007年提交的增加农民代表比例的议案得以实现,感到无比欣慰;能在今年亲自参加投票,结束“4个农民等于1个城里人”的历史时代,感到无比光荣。她表示,伴随着新选举法的诞生,自己将更加忠实地履行好代表职责,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陈分新代表在发言时说,对选举法进行修改,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草案体现了平等原则,顺民心,合民意,表示赞成。他说,作为一名农村基层代表,能够参与到法律的修改,感到莫大的荣耀和责任。希望有更多的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当选人大代表,为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尽职尽责。

  当天下午,我省代表团分为三个小组,继续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大家纷纷表示,修改选举法对于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选举权,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认为在本次大会上进行选举法的修改,时机成熟,准备充分,程序完善,表示赞成。

袁纯清代表发言

陕西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陕西厅进行全团审议

陈分新代表发言

马克宁代表发言

徐明正代表发言

周卫健代表发言

来源: 西部网 2010-3-8 责任编辑: 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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