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4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张德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会期虽短,但议程安排很紧凑,共审议了3件法律草案,通过了1件,听取审议了2个报告,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得很好。

    经过三次审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旅游法。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在扩大消费需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国与国之间人民友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蓬勃、势头很好,2012年国内出游人数29..6亿人次,国内居民出境人数8318万人次,已经形成规模庞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旅游消费国,制定旅游法正当其时。上届常委会为制定旅游法做了大量工作,本届常委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一个“前评估”环节,根据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精神,法工委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之前,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旅游者和旅行社负责人,就这部法律进行了论证评估。这部法律针对旅游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对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的规范,完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并对政府在旅游业发展的规划、促进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公布后,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广泛宣传,加强引导,严格执法,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会议正式启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程序,社会各方面对此十分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至今实施已近20年。随着我国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和消费方式不断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自身责任、缺陷商品召回机制不完善、网络销售活动不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利用甚至泄露等问题反映强烈,亟需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大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积极评价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国务院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大家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都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受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结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出台综合性指导政策和相关法规,完善有关价值评估和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大家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普遍认为这次集中清理十分必要、及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抓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确定需要修改的187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明确工作时限并抓紧进行,进一步推进司法解释规范化。大家还指出,制定司法解释应当遵循立法原意和法律确定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释。要根据法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形成常态化的清理工作机制,保证司法解释与国家立法相一致,更好地发挥司法解释在指导审判、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会议期间,大家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大家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大家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角色,学习人大知识,熟悉人大情况,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开展。4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已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以及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并在本次会议上印发。秘书长办公会议也先后讨论通过了2013年的代表、外事、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要点和计划。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就人大立法工作谈几点意见。

    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立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法律的解释、清理、废止和法规备案审查,着重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要充分认识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立法质量,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题,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法律制定后要实施,要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循,如果法律规定得不周详、漏洞较多,不仅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更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们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尊重立法规律,完善立法方式,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严谨周密、可靠管用。

    二要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又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于多种原因,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抽象,执行中往往还需要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这是必要的,但配套过多就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果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过多,就有可能强化部门权力,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如果法律配套的文件过多,就有可能偏离立法原意,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我们要在立法中科学严密地设计法律规范,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情况发生变化时再及时补充、修改和解释,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三要努力完善立法评估环节。立法评估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措施。开展立法工作,要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有机结合起来,既要认真考虑法律执行部门的需求,贯彻好立法意图,也要重视社会对法律的反应,广泛听取并认真评估法律适用对象、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要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做好立法论证、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基础上,在法律提请审议表决前再增加一个评估环节,请立法工作部门以外的人对法律条文的科学性、法律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这样在立法各个阶段就有了相应的评价,能够促进立法工作更周全,能够有效地避免出现纰漏和意想不到的情况。

    四要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一部法律出台后,执行得好不好,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社会对法律的理解全面不全面、准确不准确、到位不到位,这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也直接反映了立法质量。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宣传工作中的权威性和主导性,强化对立法工作的舆论引导。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的宣传,积极妥善回应公众的关切,这既有利于促进立法质量提高,又能凝聚共识、夯实法律实施的基础。在法律出台时,要即时作出说明和解读,使社会各方面正确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为法律得到正确适用和自觉遵守营造良好环境,避免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误读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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