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11-0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 治
 

    现行《宪法》于1997年9月27日获立法议会通过,同年10月11日颁布实施,是泰国第16部宪法。新《宪法》规定泰国实行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国王为国家元首和王家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神圣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责或控告国王。国王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国会为两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选产生,立法、审议政府施政方针、国家预算和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为其主要职能。政府总理来自下议员,由不少于2/5的下议员提名,经下议院表决并获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国会主席呈国王任命。总理在解散议会前需得到内阁批准并报国王审批;在不信任案辩论期间不得解散议会。内阁成员共36人,下议员担任内阁职务须辞去议员资格,阁员上任、卸任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上议员不得隶属任何政党,不得担任阁员。 

    2006年9月19日泰国发生军事政变。在推翻前总理他信政权后,政变当局随即废除了1997年宪法,同时颁布临时宪法,并于此后不久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制宪大会。经过为期数月的辩论,制宪大会于2007年7月6日审议通过了宪法草案。8月24日,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签署御令,批准施行在8月19日全民公决中通过的泰国新宪法草案。新宪法将在发布正式公告当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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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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