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议长大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7-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期三天的各国议长大会2000年8月30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此次大会有一百五十位各国议会主要领导人参加,是各国议会联盟成立一百一十一年来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会议。大会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之间的实质性关系,推动议联成为联合国的议会组成部分,推进议联改革。

  一九九八年四月,议联理事会第一百六十二次会议决定,为配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的在二000年举行千年首脑会议的建议,议联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各国议长大会。这一决定得到了议联成员国的广泛支持。

  一九九八年九月,议联理事会第一百六十三次会议确定了各国议长大会的形式,决定成立大会筹委会,统一协调前期准备工作。理事会决定从到会的四十六位议长中推荐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巴西、加拿大、智利、埃及、意大利、约旦、摩洛哥、巴基斯坦、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西班牙、瑞典和瑞士等十七国议长,以及部分议联执委成员组成筹委会。

  根据理事会的授权,筹委会先后在奥地利、摩洛哥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了三次会议,商讨议长大会的时间和议程,起草议长大会宣言初稿。

  议联理事会于2000年5月举行第一百六十六次会议,任命了各国议长大会主席和副主席,成立了大会指导委员会,通过了大会规划和议程草案,原则同意《各国议长大会宣言》案文,决定提请各国议长大会审议通过。至此,各国议长大会前期准备工作全部结束。

  中国在《大会宣言》草案修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1999年8月开始,就草案初稿涉及的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作用、地位、环保、全球化、国际多边合作等内容的表述提出了修正意见。九月,筹委会完成了《宣言》草案第二稿,吸收了中国提出的部分意见。同时,中国再次提交了修正案,特别强调联合国和安理会的作用。

  2000年1月底,筹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讨论各成员国对宣言草案第二稿提出的修改意见,但第三稿文内仍有较多不足之处。

  此后,中国全国人大就《宣言》草案修改问题提出了三条补充意见:

  一、尊重主权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各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发展道路;

  二、尊重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内的所有人权;

  三、联合国是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享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安全理事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应受到质疑和削弱。

  2000年5月,议联在安曼举行第一百零三届大会,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团继续就《宣言》草案修改问题做各方工作。中方意见引起了议联决策层的高度重视,而且多数国家赞同中方观点。七月上旬,议联理事会主席赫卜杜拉访华,拜会了李鹏委员长,提出在议长大会上的报告将反映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不同观点,并在千年首脑大会上提交各国议长大会报告时加以陈述。

来源: 新华网2005年09月03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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