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彦林作的关于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审。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保障预备役军官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应的地位、荣誉以及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预备役军官登记以及培训等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人民调解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可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等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已经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草案由于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分编审议的方式,其中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经审议通过。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民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编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就草案作了说明,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物权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草案主要问题作了报告。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法律。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对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上是适应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需要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的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规范和明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
刑法于1997年全面修订后,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与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多次听取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基础上,形成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草案调整了刑罚结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了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规范了非监禁刑的适用;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加大惩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授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大量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珍贵实物遭到毁弃,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汇报了立法的总体思路、本法的调整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播等内容。
1991年审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水土保持法加以解决。受国务院的委托,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就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汇报了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等草案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报请批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备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议案的说明。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从3月中旬到7月下旬,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了8个方面14个重大课题的15个专题调研报告,为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进行专题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史上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