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6次专题讲座

吴邦国主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4-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十六次专题讲座,讲座的题目是《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讲座。  

        此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毛其智。他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国外城乡规划立法的经验与启示、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思考等方面作了讲解。  

        毛其智说,新中国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配套、从部门规章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的逐步完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9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一法一条例”,构成了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制度,对于加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计划经济色彩浓厚,不适应体制转轨后的开发管理;偏重技术管理,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监督机制不完善,不适应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法律责任较轻,不利于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在回顾国外城乡规划立法历程后,毛其智归纳了各国城乡规划法值得借鉴的经验:统一城乡规划体系;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实施规划督察员制度;适时修订规划法律;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毛其智说,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城镇化进程与城乡规划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加以完善:一是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体系;二是适应立法的阶段性特点,逐步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三是规定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保障社会和公共利益;四是建立协同的行政体系,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五是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引导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听取讲座。国务委员周永康也听取了讲座。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4月27日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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