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共安排6天时间,议程比较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和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审议批准了内司委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和两个国际条约,通过了各项任免案,调整和充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法工委、预工委副主任。会议开得很成功。
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民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民法草案包括物权法等九编,当时实际上未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专题审议。这次审议,名为二审,就物权法草案而言,实为初审。在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十分重要法律,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尽快制定物权法是必要的。同时大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物权法规范的内容应进一步明确,应突出重点,解决当前急需规范的问题,该繁的要繁,该简的可大幅度删节。二是对草案涉及的一些重大的、实质性的问题如何把握,需进一步充分研究。如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如何界定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问题,等等。三是草案的法律专业术语太多,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不少人讲看不懂。委员长会议对大家的意见进行了专门研究,要求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就审议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邀请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实际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参加,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在讨论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草案。草案在文字表述上应尽量通俗些,便于大家理解。条件成熟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大家在审议时指出,治安管理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必要的,一致赞成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惩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警察权的行使。同时,大家也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该法应区别于刑法。犯罪行为是刑法解决的问题,不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同时在处罚的轻重上,应与其他有关法律相衔接。二是对上访、静坐等一些特别敏感的问题,处理要十分慎重,避免激化矛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会议还对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大家的意见,对有关法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大家对近年来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基础,法院和检察院受理案件的80%多都在基层,基层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工作的大局。因此,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大家普遍认为,当前应把提高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工作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办案质量,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对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应切实加以解决,以确保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会后请常委会办公厅将大家的审议意见,送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供进一步改进工作参考。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和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非常重视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们的4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11个省(区、市)进行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这两部法律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会后请常委会办公厅将大家的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后,连同两个执法检查报告转交有关方面,供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大家在审议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国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义务教育法实施18年来,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要看到,目前义务教育的发展仍不平衡,突出表现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总体水平偏低,基础薄弱。大家认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力度,落实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贫困生的特殊困难,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
大家在审议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会改变,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不能动摇。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在新的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关键是要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应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改制措施,事先须经职代会讨论。应重视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进一步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问题,应下大力气逐步解决:一是对故意拖欠或恶意拖欠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二是对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的欠薪企业,要防止新的拖欠,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拖欠;三是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结合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有关政策,逐步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四是破产的企业,要在破产清偿中依法优先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要狠抓安全生产,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工会法的行为,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全党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个月我们又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力量,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听取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