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白志健审议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和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法律委、法工委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多次研究,目前的审议稿吸收了两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据此做了很多调整和修改,不仅进一步地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而且更为重视多方面利益必要的平衡,提高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认为,草案审议稿有了很大的修改完善,赞成提交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白志健委员提两点文字上的修改意见:第一,建议将“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这句话和后面的“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两句话的顺序颠倒一下。理由是:相对于倡导良好的消费方式而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的,而且这样调整后,和第5条的表述风格一致起来。第二,第37条,第1款列举了消费者协会履行的八项职责,其中对消费者权益的表述不太一致。比如第一、二项表述为消费者“权益”,后面第四、七、八项,以及第3款、第4款的表述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益的表述在一条中前后不一致,希望统一起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