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这次修改权衡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职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审议时说,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家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我也赞成提交这次大会表决通过。这部法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只要是活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人群最大的法律,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柳斌杰委员说, 这次修改权衡了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职责,重点突出了消费者的利益、权利、尊严,在条款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相应增加了许多规定,我完全赞成这个修改意见,同时也有一条具体修改建议。修改以后的法律条文中,第28条第3款“消费者拆封或者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除外。”这里有一个小问题,这些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是内容产品,不拆封看不到,拆封了不能退。实际上问题非常多,比如我们进口的数字产品中夹杂了大量的诋毁我们国家制度的内容。音像产品中有不良内容或质量伪劣的,这种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购买消费的意图,但是拆封以后不能退。所以建议把“消费者拆封的或者”几个字删掉。就写自己下载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就可以了,你自己下载的你自己负责。拆封了不能退,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是相当突出的。建议把这个条文规定得更严密一点,其他产品例外是没有问题的。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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