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对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有关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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