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关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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