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农产品安全应适用食品安全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8-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说,农产品的安全应该适用本法,而不应该单独套用原来的办法,太松。

杨震说,讲到食品安全,绝大部分的食品安全问题来自于农产品。我查了一下,第1章第2条这里将食用农产品单列了,我们国家在2006年11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共56条。如果各位委员仔细看一下那部法,跟这部法来比严峻程度差异甚大。读其中的2条相关的,那部法第19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第一什么叫合理使用?没有说法。第二考虑是对产地污染。没有考虑对产品本身进行约束。还有第21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这在那个法里对农产品使用安全所谓的保障,和我们这个法相比严格程度差距甚大。第三,目前根据我的了解,农产品里面很多原因是为了提高产量或者防止食品变质,比如撒农药,比如为了提高鱼的产量添加很多的抗生素,对于这种造成巨大安全隐患的是否可以单列,就是第9章第1节生产经营者责任里面专门单列,“为提高产量或者防止食品变质的药品加以严格控制”,能否单列。

杨震指出,目前草案各种经济责任的处罚弹性太大,有的5-10倍,有的10-20倍,有的15-30倍,如果操作空间太大的话,还有一个副作用,是不是易生腐败,建议不要有这么大的弹性空间,该罚多少就罚多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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