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陇德: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有科学管理体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4-08-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陇德说,食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保质期很短,它的管理应该是有特殊性的,鉴于目前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状态,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只靠监督执法,必须有科学管理体系。

王陇德说,应该说这个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是生产经营,二是日常管理,三是执法监督。日常管理是真正保证食品质量最重要的管理层次。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督出来的。这方面的要求法案里提的还比较少。特别是不能把国民对于食品安全法的期望值吊的太高,认为食品安全法一制定好,什么食品安全问题都解决了,这是不合适的。这方面的问题非常多,特别是像集体供餐,它的管理单位像学校,主管单位像教育部门,日常管理中要做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像2013年食源性疾病主要是微生物引起的,占了发病人数的50%,其中集体食堂占了38%,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另外像集贸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谁来管,原来的食品卫生法里说的很清楚,集贸市场日常卫生管理是工商部门,如果全部交给了执法监督部门,能管得了吗?能监督得了吗?执法监督频率次数上不去,就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另外像食品生产的企业,工业管理部门承担什么责任?日常管理层次没有明确要求,是草案里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建议在这方面再做一些研究。

王陇德指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国民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贫乏。原卫生部做过一些调查,国民总体具备健康素养的人10个人里不到1个人,这是影响健康和生命的根本问题。我在省里工作的时候陪着省政府分管卫生的副秘书长去检查了几个县的食品卫生。检查完了以后副秘书长告诉我,我越查越失望。我说为什么?他说我们要求做食品的人手要干净,你再看看吃食品的人,他的手比做食品的人手黑十倍。做的干净了,他吃不干净,照样出问题。而且现在我们的食品营养问题,引起的对健康和生命的危害,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慢性病造成的问题更严重。世界组织在1978年阿拉木图宣言里早就明确提出,健康教育是基本卫生保健的各项任务中的根本任务。可是多年以来政府的一些领导认为生活方式和行为是个人的事情,政府管它干什么,多年不在这方面投资。健康教育是公益工作,主要应该是政府投入,政府去引导。群众在这方面有很大的需求,如果这个市场政府不去占领,张悟本这些忽悠老百姓的乱七八糟的东西就出来了。这应该是个保证健康的治本任务。对这项工作,草案里仅仅是第11条提了一个原则性的要求,各级政府应该怎么样。但怎么去落实?不落实,法就是一句空话。这方面应该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王陇德说,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觉得这次修法也应该考虑这样的主要原则。这次草案里强调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我觉得这是对的。但是对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还是涉及的不多。譬如我刚才说的健康教育,政府怎么去主导,怎么去支持。在这方面政府不作为又承担什么责任?中央财政一直到2012年才第一次设立健康教育专项,各级地方政府基本没有投入。一些相关部门,把电台、电视台这些媒体都交给了市场,播放公益教育的内容很少。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公益电视台,不准播其他商业广告。这方面是很重要的政府责任,怎么样在修法里体现。另外关于检验工作。检验主要应该是由市场来经营的,但是政府也应该建立少量的政府检验机构。这些政府的检验机构就是承担政府任务,保证公平性,不承担委托检验。其他大部分的检验都应该交给市场,靠市场运作。香港特区有政府化验所,承担政府的风险监测等任务。我们提到加强风险监测很对,但是一定要有工作体系,不能仅仅靠国家这一个中心。在法里应该要求提出加强风险监测检验体系建设。

王陇德指出,地方的法规出台缓慢,导致执法监督空白。上一部法里要求各地对小作坊、摊贩管理制度要出法规,但到2013年7月仅仅只有10个省市区出台了法规,大部分省市区还没有出台,因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这次草案里又是这样一句话,但没有具体要求。能不能总结出台的这十个省经验,提出一些指导性原则,在这次的修法里做一些明确,不能仅仅把这个重要任务一交了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8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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