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益东:应进一步斟酌农技推广服务有偿还是无偿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9-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27日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郝益东审议提出,对对第24条中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规定,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斟酌。

郝益东说,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对第24条中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的规定,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斟酌。按照现在的文字,国家机构提供的全部是无偿服务,有偿服务只限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这样搞的话,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将来的工作模式只能是财政拿多少钱就干多少活,财政拔款不够什么活都不能干了,有偿服务就违法。我建议划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不应按照机构的性质来划分,而是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来进行划分。对农民,因为是弱势群体,不具备购买技术的能力,所以提倡国家包办,对他们开展无偿服务。另外国家制定一些重大农业推广项目,也可以搞无偿服务,这是基本的。但是毕竟政府拿的推广经费是有限的。对于农业企业,对于有收益的农业生产项目,对合同约定的双方都能受益的合作方式,我认为国家单位也应该提倡有偿服务。法律规定技术承包、技术咨询等等方式,也可以搞有偿服务、利润分成,这样才能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搞活,技术推广的规模越来越大。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9月6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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