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刘陆)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草案规定,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201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技推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一审草案规定,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的百分之八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编制紧张,又直接面对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其内部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部研究,赞成上述意见。
提交27日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强调,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所服务区域的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
决定草案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岗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国家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