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服务好不好 须听农民评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刘陆)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草案规定,应当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作为服务对象的农民的意见也将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决定草案规定: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服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其业务考核、岗位聘用以及晋升,应当充分听取所在地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201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技推广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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