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张媛 基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一主多元”格局,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确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
据介绍,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在农业生产服务方面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重点承担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发挥人才优势,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并承担部分公益性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等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一主多元”格局。
为此,草案规定,确立农业技术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实行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